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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1/18 09:49:47
来源:云南日报

政策效应释放市场信心提振 云南省房地产市场不断回稳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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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云南房地产投资和销售面积增速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政策效应释放 市场信心提振

  今年以来,在政策措施加持和各地各部门协同发力下,云南省房地产市场不断回稳向好,1—9月,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降幅持续收窄至-1.3%,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2.6个百分点,增速居全国第五位。其中,住宅开发投资同比增长3.2%,已连续8个月同比增长。同时,全省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5.7%,连续6个月保持正增长,高于全国平均增速11.2个百分点,全省二手房成交面积也同比增长13.5%;房价保持稳定,全省商品房均价6590元/平方米,浮动幅度稳控在合理区间;库存加快去化,截至9月底,全省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缩短至17.4个月。

  一系列数据显示,全省房地产市场正在回稳向好的轨道上前行,政策效应不断释放,市场信心有效提振,社会预期更趋稳定。

  政策举措加持赋能平稳健康发展

  “全省上下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销售、稳投资、稳房价、稳预期、稳社会的‘五稳’工作要求,生态宜居优势、资源禀赋比较优势、城镇化后发优势正在转化为新发展动能,有力地促进云南省房地产稳步发展,市场信心得到有效提振,社会预期更趋稳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黄媛介绍,自2024年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以来,云南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存量和增量政策部署,及时出台省级18条利好楼市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将降息、增贷、减税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各州(市)积极行动,因城施策、精准施策,促进各项政策效应不断释放。

  用好财税政策杠杆,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今年10月底,云南省以彩云住房消费券方式开展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活动,聚焦“加快回稳向好”,从10月28日至12月31日,对在全省113个重点城市范围内购买城镇国有土地上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给予购房补贴。“这是云南省首次在省级层面统筹安排资金,在全省重点城市范围内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发放住房补贴,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自身实际出台本地区的购房补贴政策。省级补贴和地方补贴可同时享受,有效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省财政厅综合处处长李汉磊介绍。

  在落实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自2024年12月1日起,云南省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今年9月底,在总结分析2024年省级18条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市场变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联合制定《关于云南省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加快回稳向好的指导意见》,持续加力完善政策措施,不断巩固房地产市场回稳向好趋势。“《指导意见》内容很好地满足了当前的市场需求,首次‘真金白银’推出省级购房补贴、放宽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为境外机构和个人提供购房便利以及购房服务‘码上办’等具体举措。”黄媛介绍,《指导意见》旨在通过政策引领、企业跟进发力,鼓励叠加优惠,综合施策、精准施策,进一步激发市场消费需求、拓宽市场客源,进一步形成回稳向好的多方合力,使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强。

  部门协同发力增强回稳向好态势

  “为巩固和增强房地产市场回稳向好态势,省自然资源厅持续从强化规划引领、严控增量、盘活存量3个方面发力做好土地要素保障。”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处长王鹏介绍。

  在强化规划引领方面,省自然资源厅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底线约束向详细规划的传导,按照“编到地块、管到单元”的原则,实事求是开展详细规划的调整维护,允许在满足详细规划单元居住总量平衡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经批准可按“商改住”进行规划调整,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

  在严控增量方面,省自然资源厅根据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情况,分类采取“暂停、盘活多少供应多少、允许供应”方式,动态调控新增商品住宅和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全力做好房地产项目用地保障。截至目前,全省共供应房地产用地565宗1.04万亩。

  在盘活存量方面,省自然资源厅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季度推进”机制,优化完善“增存挂钩”机制,在全面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的同时,重点紧盯房地产用地,坚持分类施策,鼓励企业优化开发、促进市场流通转让、支持政府收回收购等措施,全面妥善处置闲置存量房地产用地。截至目前,全省已处置闲置土地3.35万亩,其中房地产用地处置0.59万亩。同时,支持各地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发展产业、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地方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厂房等存量房屋改造利用,推动存量房屋功能转换和混合利用,根据建筑主导功能依法依规合理转换土地用途。

  《指导意见》规定,为境外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个人购房提供便利。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国际收支处处长芦江波介绍,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针对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推出多项新政,总结起来就是“一个缩减”和“一项便利”。“一个缩减”是缩减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一项便利”即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在该项新政实施前,境外个人境内购房办理资金结汇支付时,需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而房地产企业或二手房出让方通常要求先收到购房款才办理网签。”芦江波介绍,该便利化措施精准破解境外购房者陷于“先备案还是先支付”的实操困局,更大程度上满足了更多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生活等合理购房需求。

  省委城市工作会议提出,走好云南城市高质量发展之路,要在加快房地产发展等7个方面下功夫。在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和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云南省将顺势而为、乘势而上,开发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推动城市和房地产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居住和旅居康养等的住房需求。(记者 陈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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