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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4/28 21:00:01
来源:新华网

《云南省档案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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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云南省人大常委会4月2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消息,新修订的《云南省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由原来的6章41条扩充至8章59条,新增条文27条,修改30条,删除3条。其中,“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作为两个全新专章写入条例。

  据了解,新增的信息化专章对电子档案管理作出系统规定:明确各级政府和单位的档案信息化工作职责,要求加强电子文件归档功能建设,实现电子档案全过程管理和及时移交,推进数字档案库建设。条例同时明确,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

  针对实践中档案移交不及时、不齐全、不规范等问题,条例明确了向不同级别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期限和范围,细化了提前移交、延期移交的具体情形。在档案安全方面,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档案馆馆舍,不得擅自改变其功能和用途;对保管期限届满的档案,要求定期鉴定,需继续保存的重新划定期限,需销毁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条例明确,公民持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利用国家档案馆已开放的档案。国家档案馆应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目录,推动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公众对档案违法行为有权举报,主管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反馈结果。条例还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国家档案馆捐献、寄存、出售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

  此外,条例还结合云南边疆民族地区实际,首次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中形成的档案纳入重点收集保护范围,要求做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活动中形成的档案资料以及反映云南地方文化习俗、民族风貌、历史人物、历史事件、自然和文化遗产、特色品牌等地域特色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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