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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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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悦(天津何悦律师事务所主任):因粉尘、放射污染和有毒、有害作业导致劳动者患职业病死亡、致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不断增加,其危害程度远远高于生产安全事故和交通事故。许多职业病除损害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外,其治疗和康复费用昂贵,给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负担。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
张宝明(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理事长):现在动物有人保护,植物也有人保护,人怎么能不保护呢?所以,一定要重视劳动保护,重视职业病的防治。 |
胡安·索马维亚(国际劳工局局长):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对家庭和社会造成了非常重大的影响,其经济损失相当于目前所有发展中国家接受的经济援助的20倍以上,所以国际社会负有同样的道义责任,必须共同行动,保障职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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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国斌(宁波鄞州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对职工做上岗和离岗前的体检,让职工参加诊断是他们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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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鎏祥(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职业病的发生将给劳动者、企业,以及社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会造成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所以,整个社会,特别是企业管理者和劳动者,都要高度重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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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来玉教授(职业病防治的老专家):预防职业病,从找工开始就要知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对不这样做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应该向劳动、卫生部门举报。
另外,要加强体检,发现问题,及时治疗。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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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廷瑞(《工人日报》记者):职业病侵蚀着人们健康的肌体。粉尘使一些职工成为新的矽肺病人,甲醛使一些职工患上了白血病。一些私企职工工作条件恶劣,缺乏必要劳动保护的情况我们呼吁改善了多次,羊年里,这种状况是否仍然如此?
这需要我们的各级干部多一些责任心,多一些执政为民的意识;需要我们切实处理好发展与生存的关系;需要我们摆正有形经济指标与无形人文环境的天平;需要我们彻底摒弃地方保护主义;需要我们加强制度建设;需要我们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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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峰(《人民公安报》记者):《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国家对职工疾苦和健康的关怀。为了更加尊重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们各级政府和当地的卫生防疫部门还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监督和检查。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完善的职防体制,使职业病防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由此才能杜绝某些企业继续在这个事情上“草菅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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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刀(《南方都市报》评论员):不少基层劳动者特别是外来工由于文化素质较低,往往身受职业病或职业中毒之害而不自知,他们对有关法律法规也几乎一无所知。因此,有关政府部门做好监管企业防治职业病工作就更不能“缺位”,而进一步向劳动者宣传防治职业病的有关法规,加强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也是政府部门的职责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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