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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学生吃上放心餐

新华网云南频道  2003-08-20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社会各界用各种各样的方式表达着对孩子们的关爱。然而,孩子们却时时受到意外事件的无情伤害,比如校园食物中毒。

  校园食品安全警钟当长鸣

  2003年3月19日,辽宁省海城市铁西区的8所小学4000多名学生在校饮用豆奶后,其中2556名学生产生不良反应,持续发生了腹痛、头痛、眩晕等症状,目前已经证实有1人死亡。

  据了解,2003年春季开学以来,广东、浙江、四川、云南、新疆、湖北等地的部分学校相继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2月25日,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一幼儿园有26名儿童在幼儿园用餐后发生食物中毒;3月24日,四川省资阳市南津镇一民办小学有23名学生在学校用餐后发生食物中毒;3月19日,云南省一农场小学112名学生在校用餐后发生食物中毒,其中1人死亡。当然,有关部门对此十分重视,按照《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和重大食物中毒紧急报告制度,进行有关调查、处理和救治。

  对此,许多家长感到十分忧虑。一些家长表达了他们对学校食堂和课间加餐的态度。

  “学校说是自愿,可如果学生不交钱,老师就没个好脸儿。”

  “孩子一直在学校吃小饭桌儿,我们感觉比孩子在学校外面的小摊儿上瞎吃放心多了。可现在因为学校食物中毒的事件越来越多,我们也有一些担心。希望学校能担负起学生健康的责任。”

  在发生食物中毒的学校中,有一部分是因为学生食堂卫生条件不过关而导致细菌性食物中毒;有的是因为没有为学生提供国家指定的学生奶;有的是因包装问题导致奶品变质;有的是因为豆奶未充分加热;还有一些是因为学校食堂使用了食品加工禁止使用的工业盐等造成了学生食物中毒。当然,发生在学校的食物中毒事件中,还有一部分是因为孩子们在校外吃了不洁食物引起的,比如许多孩子在校外的小吃摊吃早点,结果出现问题等。

  让学生奶成为放心奶

  随着学生奶推广范围的扩大,学生奶供应量的增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饮奶不适的情况可能会相应增加。一些学校往往打着“响应上级号召”的旗号在学生中推行豆奶饮用计划,但既没有向家长明示这一计划的详细内容,更没有让家长了解产品的真实情况,如是否是国家指定生产企业的产品。学生家长纵有怨言,一般也是交钱了事,到底是不是“放心奶”恐怕没多少人能了解。这也给劣质奶进入校园以可乘之机,给学生的生命安全埋下了隐患。

  在前段时间召开的“全国学生奶工作会议”上,与会专家介绍了全国学生奶的发展情况和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到2002年年末在已经认定的48家定点企业中,只有25家在按标准生产和供应学生奶,还有相当多的企业没有实质性的运作。二是生产、配送学生奶存在违规行为:有的定点企业将含乳饮料作为学生奶向学校供应;有的定点企业用二次灭菌及其它不符合要求的包装;有的企业将印有统一标志的学生奶进入市场销售,例如有的定点企业是依靠当地的经销商来使产品进入学校,这就有个对经销商的监督、管理问题。

  有的省、市学生奶机构除按照全国的文件规定认定定点企业、组织学生奶运作外,还另行制定了一套低于全国标准的地方学生奶标准,认定地方省、市一级的定点企业,形成“双轨制”现象。这样做对学生奶计划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而且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然损害整个学生奶的品牌形象。同时,由于成本、价格的差异,低标准的学生奶可以大量进入学校,而正规产品却难以进校,影响学生奶计划的健康发展。

  校园食品安全应长抓不懈

  针对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接连发生、学校食品卫生预防与控制工作形势严峻的情况,为确保广大师生的健康和学校的稳定,卫生部和教育部曾于2002年9月29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与校园周边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卫生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同时,加强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要狠抓各项法规制度的落实,消除食物中毒隐患。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的学校和责任人,要按照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和重大食物中毒紧急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报告事故有关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情况。

  2002年,北京市开始采用目前国际上最有效的食品管理办法——HACCP系统,建立学生营养餐卫生安全保障体系,以此来预防食品中毒事故。HACCP相当于ISO9000的食品行业“质量保证体系”。由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两部分组成,是一个鉴定食品危害且含有预防方法以控制这些危害的系统。它能使食品安全危害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是一个使食品供应链及生产过程免受生物、化学和物理危害污染的管理工具。

  北京市卫生局将对北京市50家学生营养餐定点送餐企业进行验收,实行对生产加工的各个环节进行记录等制度,对自身管理薄弱的营养餐企业实行动态跟踪监督检查,建立监督处罚登记制度,凡是被列入监测不合格的单位,将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凡不符合卫生标准、卫生问题严重的营养餐企业,不得进入学校。

  希望各地的学校、教育部门一方面能借鉴北京的做法,要使用科学的方法来控制学校的食品安全;另一方面,在“学生奶”和“营养豆奶”问题上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吴洁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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