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云南频道6月10日消息 云南把今年确定为全省改善投资环境年。大规模、大范围集中一段时间整治投资环境,并决定从六个方面改善投资软环境。事情源于今年1月29日,云南省省长徐荣凯在省政府召开的第一次全会上,出人预料地向与会者读了一篇《经济日报》发表的文章,并借题发挥,指出云南投资环境方面存
在的一系列问题。
为使改善投资环境的各项措施更有针对性,云南省政府采用问卷调查和座谈的方式,向社会各界发出150份问卷,与30多家外来投资企业进行座谈,并赴上海、广东、浙江等沿海城市考察学习,对改善云南投资软环境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最终决定了改善投资软环境的六大举措。
改善人文环境。组织解放思想大讨论使全省广大干部和群众进一步深化扩大开放、招商引资对云南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性、紧迫性、必然性的认识,进一步确立投资环境既是生产力更是竞争力的理念;大力创造投资商机,让投资者有良好的收益预期,并有扩大再生产的条件,有再投资的动机。
改善舆论环境。借助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对全省扩大开放、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外来投资企业的成功经验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同时对有损投资环境的现象和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批评。
改善法制环境。根据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引进外资的有关法律、政策措施,制定《云南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把招商引资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对有碍改善投资环境的涉外地方性政策、法规及时修改和完善。
改善政策环境。结合形势发展的需要,完善原已出台的鼓励外来投资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制定外来投资企业在云南建基地、设总部,参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鼓励政策。使外来投资进入的门槛在西部省区市中最低,放手发展空间最大。
改善行政环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国家非限制类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由行政审批制改为登记备案制;加强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确保外来投资在“三公”原则下进行投资活动。
改善市场环境。坚持外来投资“五不限制”的政策,即投资领域和行业、设立企业的条件经营地域和持股比例、投资方式、产品内外比例不受限制,经营范围原则上不受限制。对不同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
云南省副省长李新华认为,云南当前大力改善投资环境,除了同全国一样具有普遍意义以外,对云南当前的经济发展有着特殊意义。云南地处西部,是开展东西合作的地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启动,云南作为前沿,需要造就一个良好的环境,把资源利用充分,促使经济增长。同时,云南有责任和义务营造一个有利于东部企业到云南参与西部大开发,有利于全国兄弟省区市与云南共同走出去,与东盟开展经济技术合作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