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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商贸施行“五不准”防非典
新华网云南频道 ( 2003-05-10 )

  新华网云南频道5月10日消息  昆明市商贸局昨日向昆明市商贸系统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商贸系统的企业和单位要加强“非典”防治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在企业内部实行“三制”、设置“四员”、贯彻“五不准”。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层层督察制。要在企业
内部设置义务宣传员。每个基层单位都要向广大职工群众宣传党和政府加强“非典”防治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设义务消毒员;设置义务报病员,即由专人及时了解员工、家属和消费者的身体状况,发现可疑疫情立即向所在地区疾病控制中心和商贸局报告,坚持每天的零报告制度;设置市场供应信息监测员,各有关单位和各大中型商场在“非典”防控期间,每日要对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情况进行监测,坚持每天填报商品信息监测表。市商贸局在通知中要求各商贸企业和单位在“非典”防治期间,要实行“五不准”,企业原则上不准派人到疫区出差、开会、学习和考察;商贸系统所有企业凡是新招的人员(含临时聘用人员)必须经体检后方可上岗;在“非典”防治期间,商贸各企业、各大中型商场不准举办人员集聚性的各种促销活动;各企业不准把“非典”可疑人员推向社会;各企业不准漏报、瞒报、迟报要求上报的各种信息。(吴晓燕)

(稿件来源: 滇池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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