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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警方破获一起合同诈骗案
新华网云南频道 ( 2003-03-31 )
    新华网云南频道3月31日消息  3月28日,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获悉,该大队近日破获了一起利用发包建筑工程骗取“工程保证金”的合同诈骗案,两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2002年初,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镇沙沟村委会阿地村的宝象寺准备进行修复性建设,当地闲散人员刘某得到这个消息后,与宝象寺签订了合同。双方约定:宝象寺的修复工程由刘某自筹资金进行;工程完工后,刘某取得宝象寺50年的经营权,其间刘某的债权债务由自己负责,与宝象寺无关;50年合同期限到期后,经营权归还宝象寺。此后,宝象寺向当地村委会和有关政府部门上报了立项申请,有关部门审查后批准了宝象寺在原址上进行修复性建设的立项。

    没有工程建设资金的刘某将该项目占地范围夸张放大,对外宣称项目初期“三通一平”的投资就达3000万元,整个工程还包括园林绿化、灵塔、放生池、养老院等,总造价达六七亿人民币,以此吸引施工单位。在此期间,刘某通过朋友认识了某企业法人代表李某,二人一拍即合,共同商定了由李某代办相关的营业执照和公司注册手续,利用工程项目骗取他人资金的“巧计”。此后,李某又通过朋友结识了某施工单位老板戴某,并向其保证“有外资投资,资金雄厚”,还请人出示了一张伪造的中国人民银行数十亿元的假资金证明,并在“证明”上注明“其中30亿元人民币用于宝象寺的建设”。

    2002年9月16日,信以为真的戴某与刘、李二人签订了宝象寺“三通一平”工程合同,并交付二人20万元保证金,双方约定入场后发包方即向戴某的工程队按工程进度的20%拨款,3个月后退还保证金。一星期后,戴某的工程队进场开工,用于道路、租房、食堂等投资约4万元。

    干了1个月后,戴某见刘、李二人承诺的工程进度款迟迟不到位,决定不再继续此工程并找刘、李二人要回保证金。刘、李二人多次推诿,实在推不了就对戴某说“钱已打到了你银行的账上了,你今天就可以去查”,但戴某每次查后都发现并没有此款。2003年初,戴某又找到刘、李二人讨款,二人说“钱已经用完了,等一有钱马上还你”,并写下欠条。但两个月后,戴某却连刘、李二人的电话都联系不上。今年大年三十,戴某不得已带民工围困了李某家,李某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让人给戴某送来了5万元。3月初,戴某向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起诉刘、李二人。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李某通过法院还给了戴某1万元。3月5日,法院对李某行政拘留。审查中,法院发现该工程系假工程,刘、李二人有诈骗的嫌疑,遂于3月13日将此案移交给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3月17日,经侦大队正式立案;18日,民警在阿地村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19日,将李某从行政拘留室带回,并对刘、李二人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深审中。

    经审讯发现,此案破得非常及时,否则,刘、李二人还将照此施展下一步更大的骗局。为此,警方特别提醒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注意审查发包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发包主体是否真实合法、发包项目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等。(胡建芳 马娴)
(稿件来源: 春城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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