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瞒报甲流死亡病例将追究责任

www.yn.xinhuanet.com  2009年11月21日 09:20:11  来源:CCTV

    针对媒体报道钟南山院士质疑个别地区瞒报甲型H1N1流感死亡病例的情况,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重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防控信息报告和发布工作,严禁瞒报、漏报、缓报甲型H1N1流感死亡病例。

    邓海华指出,按照有关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疫情发生、发展和变化情况,报告患者救治情况,严禁瞒报、谎报、缓报。

    对于死亡病例报告,卫生部规定,医疗卫生单位应对所有伴发流感样症状入院治疗的重症和死亡病例进行甲型H1N1流感病毒检测。凡甲型H1N1流感病毒实验室检测阳性者的甲型H1N1流感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在一个连续的治疗过程中死亡的,不论有无基础性疾病,是否混合其他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感染,均纳入死亡病例报告范围。

    邓海华介绍,近日,卫生部派出9个工作组,对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湖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份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特别是重症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督导。卫生部还将继续对各地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并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邓海华强调,各地要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信息报告和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地发布防控工作信息;对于未依法履行甲型H1N1流感疫情报告和发布职责,或者故意隐瞒、谎报、缓报疫情信息的,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另据卫生部通报,截至18日24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累计完成甲型H1N1流感疫苗批签发259批次4541.5万人份。(文字来源: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