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吉林网3月6日电 新的休假方案的实施,很多旅游爱好者选择了“错时旅游”,这样不但可以避开黄金周期间拥挤的人群,低廉的出游价格更让人垂涎三尺。可是面对铺天盖地的旅游广告和五花八门的旅游线路,怎样做到明明白白消费,更好地依法维权呢?近日,记者就相关问题走访了几位旅游界资深人士。
旅客在咨询和报名时,首先要注意查看旅行社的“照”和“证”,即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证须标明许可证号码、旅行社名称、营业场所、许可经营业务、质量保证金数额和许可证有效期等内容。其次要分清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这是按旅行社的经营业务划分的。旅客在出游时不要选择国内旅行社经营的出境游业务,因为国际旅行社在旅游局缴纳的质量保证金是160万元人民币,而国内旅行社为10万元人民币。如果出现纠纷需要动用保证金来赔偿消费者,160万元和10万元的差距就很明显了。
旅客在咨询时不要盲目相信旅行社工作人员的随意承诺。所有的旅行社工作人员都会说自己的旅行产品如何出色。可一旦被置疑,不正规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常说“我们是朋友,我还能骗你吗”或是“我保证”之类的话语,听起来热乎乎可实际上却没什么用的个人名义保证。而正规旅行社的工作人员会以自己旅行社以前的业绩来证明,以事实说话,让人听着放心。
出游前要做到心中有数
在挑选旅游产品时,游客不能只看表面价格,还应该弄清楚“一分钱一分货”的道理,要通过食、住、行、游、购、娱这六大要素来了解一个旅游产品的真正价值,用低价求高质是违背价值规律的。
例如,某旅游广告上打出的海南双飞6日游价格不足2000元/人。其实仔细分析一下,这个价钱只够买到海南往返的机票。为了弥补团费的不足,到达旅游目的地后,导游通常都会把景点门票变成自费,6天的行程游客还要被带入十几个购物店。不少参加过这样低价团的游客都有这样的经历,下了飞机后,导游会拿出一张价格不菲的自费项目表让大家选择。如果游客不选择,导游轻则生气、汽车不开空调,重则不让游客吃饭、不给房间钥匙,弄得游客叫苦不迭。游玩归来后再算一算账,费用至少要多花1000多元,既不便宜,还受一肚子气。所以游客出游前心中要有一本明白帐,对于一些特别便宜的线路,报名前要三思而后行,看清楚团费究竟包含了哪些项目、哪些景点门票等,要小心“零团费”、“负团费”的价格陷阱。
签好合同再上路
如果游客选择了一家质量信誉都很好的旅行社,是不是就万事大吉了呢?旅游界资深人士说,游客若想玩得好,还要认真地和旅行社签订合同。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旅行社安排旅游者旅游时,应当与旅游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合同对旅游行程、旅游价格、退团、合同变更以及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都应有明确的规定。游客应仔细阅读合同的条款,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如:购物的地点和次数,住宿标准,交通工具的标准,餐饮的次数和标准等。合同、发票或收据都是重要的证据,游客在缴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并妥善保存好,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凭证。
旅游界资深人士还特别提醒游客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注意转团和拼团的问题。转团和拼团是旅行社业务中的常见现象,根据国家旅游局《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范本》中关于转团的条款规定:转团的前提一是必须征得游客的同意;二是发生服务质量问题,须由有合同关系的旅行社承担责任。近几年,游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层层转包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游客要有所警惕。
在旅途中,一些旅游团由于航班延误、火车晚点等原因行程受阻,有的游客对此采取过激行为。这种做法不但扩大了纠纷,也损害了游客自身的利益。那么一旦遭遇旅游纠纷,游客该如何依法理性维权呢?旅游界资深人士说,游客如果在旅途中发现旅行社有服务质量问题,要理性对待,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要把单方过错发展为混合过错,更不要采取私自离团、中断行程、强行滞留和现场索赔等极端做法。这样做只会给自身造成更大的损失,更会影响整个团队的旅游秩序。正确的做法是,游客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导游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要及时向他们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听取旅行社的答复后再作决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