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关系中的伦理道德观
团结互助,热心公益。这一美德在花腰傣社会生活中处处体现。一家盖房,全寨帮忙,房子盖好,主人招待大家吃饭,全村人在一起共同庆祝;婚丧嫁娶,家家户户都送来大米、木柴等,寨中男子杀猪宰牛,妇女生火做饭。尤其是在丧葬活动中,如某家人亡故,村寨内的亲友和近邻更是力所能及的从物质上进行帮助,照料丧事,并且陪死者家属守灵。寨中有人生重病,各户拿着家中最好吃的东西前来慰问,问寒问暖,并帮助照顾,守护直至病愈;对无依无靠的孤寡、解,有共同赡养的义务,有田地者,会先帮其耕田、栽插和收割,过年杀猪,每家每户都送几斤猪肉去,体现了花腰傣人心地善良,富于同情心的优秀品质,共同劳动平均分配。另外花腰傣人还非常热心于公益事业,大凡修路,挖修水沟,修水库等,花腰傣人都是有征必应,积极参加。上山围猎,下江捕鱼,均互相帮助,分配中,猎物小、少者打伙吃,多则分配,其分配是人均一份,带围猎工具,如扣子(形似网,长约三四十米),狗和捕鱼工具如鱼网的也算一份,用枪打猎,打中大动物如虎、豹、野猪等,打中者先分一只前腿,其余平均分配。这种见者有份,有食共享,多劳多得的分配占有制,有效地促进了花腰傣人内部的团结合作,增加了花腰傣内部的凝聚力。
路不拾遗,家不闭户。花腰傣人传统的道德规范要求人们洁身自爱,饿不乞讨、穷不偷盗,不贪图小便宜,拾到财物,要及时归还失主。
公正宽恕,热情好客。花腰傣人在处理一切事务中历来追求公正、公平,决不能有任何袒护。他们趋善避恶对人宽恕,有客到家,不管生人熟人总是热情款待。
敦厚老实,富于忍让。花腰傣人历来以忠厚老实著称,真诚待人,讲究信用,与人相处,总是谦虚和气富于忍让,把好的、方便的让给别人,把不好的留给自己,从不计较个人得失,更不会贪图非份的利益,鄙视不劳而获,提倡勤劳致富。
四、习惯法中的伦理道德
花腰傣人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习惯法,这套习惯法是社会公认的具有约束村社成员的道德规范。这套习惯法或者说族规,共同维护着花腰傣社会、家庭的稳定和安全。
纠纷处理。花腰傣的家庭内纠纷,一般请亲友出面调解,必要时也请村社头人出面调解,如家庭与家庭之间发生纠纷,则由寨中头人招集寨中能说会道的人进行调解,村寨之间的纠纷则由双方组成“议和团”进行协商议和,其原则是“和为贵”,经论理,过错的一方为“议和团”设席招待。在花腰傣社会中较少有互相打斗现象,如真有则视情况进行处理,具体的处理方法是:打伤人者,如无过错,不予赔偿,如有过错,要支付医药费,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如伤者一时无法劳动,如犁田等,过错方必须帮助。如果打死人则不管对错,则要支付发丧费。
偷盗处理。花腰傣人鄙视不劳而获,因此,对偷盗行为深恶痛绝,对偷盗者嫉恶如仇。因此,对偷盗者的处理比较严厉,具体的处罚是:凡是偷盗者如被逮到,左右邻居先帮忙打一顿,重者可至残废,此外,还要赔偿,具体的赔偿是偷猪者赔一头猪的钱,并办一顿“公道饭”,偷鸡、鸭者要给调解者办席,对于抢劫者可以打死而不必付任何责任。
不正当性行为的处理。花腰傣青年男女婚前虽有充分社交自由,择偶自由,但绝对不能性自由,若未婚而孕,便被认为是极不道德之事,不光彩之事,将受到严厉的惩罚:1、不得在寨子里出生,孩子满月后才能回寨子;2、男方必须在村外给女方搭一棚子以便让女方生孩子;3、孩子满月后,男方必须买一条狗、一只鸡、一只鸭以备“撵寨鬼”或“洗寨子”之用。“撵寨鬼”的具体内容是:“撵寨鬼”的前一天,家家户户准备几根茅草,一根黄泡刺插在门顶,第二天,大狗狂吠在前,鸡鸭在后,由巫师带着她一家一家的去“撵”,每到一家,巫婆就取下门顶上的茅草、泡黄刺进里屋去“撵”,“撵”的过程中,村寨中的人不断用琵琶果打击她,并伴随着一阵阵嘲笑和谩骂,“撵寨”结束,则把用于“撵寨”的狗、鸡、鸭一并杀了宴请全寨人。婚后男女双方通奸,则罚款20-30元,如使女方怀孕,照例“撵寨鬼”或“洗寨子”。对于强奸,强奸者将被罚款20-30元,如使女方怀孕照例“撵寨鬼”或“洗寨子”。
离婚处理。花腰傣人恋爱自由,结婚后注重夫妻感情追求夫妻平等,丈夫不能打妻子,妻子也不能骂丈夫,夫妻双方互相忠诚,都要受家庭道德的约束,有什么矛盾由亲友、村寨老人帮助调解。如果夫妻间感情确实破裂,可以提出离婚,对方不能强迫和压制。离婚时遵循好聚好散原则,以不争吵为美德,财产处理,子女安排有如下不成文的习惯法:双方协商同意离婚,一般财产分半,儿女分半领养,如只有一个则随父亲,有三个则两个随父亲,一个随母亲。另外,还有以下的情况,从夫居的,由丈夫提出,财产分半,由妻子提出离婚,妻子不分财产;从妻居的,由丈夫提出离婚,丈夫不分财产,由妻子提出离婚的财产分半,不过具体的划分还要视情况决定,一般来说,过错方无权说话。(完)(杨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