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江流域(下游)的毕节、楚雄、昆明、六盘水、凉山、泸州、内江、攀枝花、曲靖、宜宾、自贡、昭通、资阳等十三地州市同处川滇黔三省结合部的核心区域,都具有十分丰富的旅游资源,旅游市场和旅游资源互补性较强,且地缘相近、人文相亲、民俗相融,自古就有密切繁荣的人员物资交流。为实现区域内的旅游资源整合,加强旅游交流与合作,共同促进十三地州市旅游经济的发展,建设无障碍旅游区域,经十三地州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整合旅游资源,打造旅游精品
1、以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为依托,本着"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客源推介、交通互联、营销互动、互惠互利"的原则,打破地域界限,树立区域整体观念。
2、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整合十三地州市旅游资源,打造旅游精品和品牌,推动区域旅游业的联动与互动,努力实现区域旅游经济一体化和共赢发展。
二、促进合作区旅游企业之间的合作
3、积极鼓励合作区旅游企业之间通过开展收股、参股、租赁等形式进行合资合作经营。
4、鼓励和引导旅行社、饭店、景点景区等旅游企业缔结业务合作关系,开展业务往来,建立客源推荐网络相互交流经验,促进合作区旅游企业提高服务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
三、加强旅游人才培训合作
5、建立合作区旅游人才教育培训信息网,加强信息沟通。
6、鼓励和引导合作区旅游院校和高校中的旅游院系在旅游人才教育培训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合作区需求单位提供培养各种层次的旅游人才服务。
7、合作区内旅游院校和高校旅游院系,可通过远程教育、组织学生到合作区的其他地州市考察、参观、学习等方式,增进在校生对其他地州市人文和自然资源的了解,为实现无障碍旅游提供人才保障。
四、合力建设无障碍旅游区
8、在合作区域内允许合作区旅行社不需要地接或配备地陪对旅游团队进行组团,实行接待一条龙服务。
9、鼓励支持区域内有实力的旅行社依据相关法规通过参股、收购、兼并、直接设立等形式跨省(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
10、为异地户口自然人在本地成立旅行社等旅游企业提供便利,并享受与当地旅游企业的同等政策待遇。
11、协调本地相关部门,积极开辟绿色通道,保证各地州市的旅游车辆在合作区域内通行无阻。
12、凡在十三地州市旅游局授权的旅行社、自驾游中心和旅游协会办理认证标志的自驾游车辆,可享受一次"一卡通"优惠。
13、支持和鼓励有实力的酒店成立跨区域连锁酒店或通过收购、兼并和品牌输出等方式参与对酒店的经营和管理。
14、争取省级主管部门支持,分步推行旅游从业人员资格互相认可制度,营造有利于从业人员交流的大环境。
15、在自驾游旅客途经的主要交通要道设立旅游服务接待和咨询点,给来往的自驾游旅客发放合作区主要景区旅游线路交通图册,并提供加油、休息、医疗、服务信息等旅游咨询。
16、合作区共同开拓无障碍自驾车旅游市场,整合推广无障碍自驾车旅游线路,组织相关媒体及主要旅行社互相推介合作区的无障碍自驾车精品旅游线路,共同印制无障碍自驾车旅游宣传册。
五、共同开展旅游宣传促销
17、十三地州市主动通过媒体、网络、展销等手段宣传和推广无障碍旅游。
18、十三地州市联合策划、编排、印制合作区整体统一的对外宣传资料。
19、黄金周之前,在各自的主流纸质媒体上发表至少一篇宣传合作区其他地州市景区(点)的文章和报道;黄金周期间,在各自的电视台、广播电台等主流媒体上滚动播出合作区其他地州市的景区(点)宣传片(至少3分钟)。
20、丰富网站内容,在各自的旅游网站上开辟专栏用以专门介绍合作区域内其他地州市的旅游资源。
21、由十三地州市旅游部门牵头,各指定几家有实力的旅游企业,联手开展十三地州市联游线路的策划和宣传推介工作。
22、由十三地州市旅游部门牵头,共同制作一部合作区所有地州市都适用的旅游宣传片,囊括合作区所有精品景区、景点,由十三地州市对外进行宣传、推介。
23、十三地州市旅游部门制定相关优惠政策,保证各方互访的旅游团及游客同本地旅游团和游客一样享有同等优惠。
六、建立旅游协作联席会议制度
24、建立合作区旅游局长协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为合作区旅游局长和旅游协会的主要负责人。
25、联席会议采取十三地州市轮流承办的形式,每年召开一次,可与市长联系会同时召开。
26、联席会议负责协调本协议提出的合作事项。
七、建立健全旅游投诉机制,设立旅游咨询服务点
27、建立区域内游客投诉和应急事件处理热线电话,高效地为游客提供救助性服务。
28、各个地州市设立旅游咨询服务点,帮助游客更好、更快的掌握合作区的旅游动态和信息。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十三地州市旅游局商定。
毕节地区旅游局 楚雄州旅游局
(代表) (代表)
昆明市旅游局 六盘水市旅游局
(代表) (代表)
凉山州旅游局 泸州市旅游局
(代表) (代表)
内江市旅游局 攀枝花市旅游局
(代表) (代表)
曲靖市旅游局 宜宾市旅游局
(代表) (代表)
自贡市旅游局 昭通市旅游局
(代表) (代表)
资阳市旅游局
(代表)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