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李剑阁
(2006年6月6日)
女士们、先生们: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构想的提出,已有三年时间。三年中,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卓有成效,已经成为引人注目的区域合作的范例。在这个地区,协商对话的机制建设、构建无障碍旅游圈、通关便利化、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呈现了旺盛的生机活力和良好的发展远景。
国家“十一五”规划,进一步突出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思想。我们必须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探索区域合作的新途径,研究促进区域内东中西良性互动的新举措。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进行这些方面研讨,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在此,我代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这次论坛的成功召开表示热烈祝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局面,东部沿海地区取得了全球瞩目的发展成就,广大中西部地区也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与1978年相比,2005年东部地区生产总值增长了17.9倍,中部地区增长了11.7倍,西部地区增长了10.9倍。
但是,应该看到,在各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也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地区差距不断扩大;在某些产业领域,存在着严重的重复建设现象;为吸引外资,各地竞相为外资提供超乎国民待遇的条件;为保护本地劳动力市场,对外地劳工采取歧视性的就业政策;一些地方为了本地区的经济增长,不考虑毗邻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
要促进地区之间的良性互动,应该注意这样四个问题:一是地区之间的产品和要素能否自由流动,是否存在阻碍产品及要素流动的各种形式的壁垒。二是相关地区的主体功能定位是否符合各自的资源、环境及发展状况,地区之间是否建立起了分工合理的产业结构体系。三是各地区之间是否建立起了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是否能够在资源开发、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整合跨行政区经济资源等方面进行有效而又符合各方利益的合作。四是区域内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是否建立起了符合区域生产力总体水平的互助关系,发达地区的发展是否能够有效地带动欠发达地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