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 吴晓青
(2006年6月6日)
我很高兴接受云南省人民政府的邀请,参加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与在座的各位领导和专家共商区域合作与发展大计。在此,我代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预祝这次论坛圆满成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工业生产第一大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第二大国和国际贸易第三大国,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4位。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的经济增长付出了较大的环境代价,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汞、消耗臭氧层物质排放量都居世界第一,二氧化碳排放量居世界第二。同时,我国正在进入突发环境事件高发时期。2005年,全国发生环境污染纠纷5.1万起。近年来,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年均29%的速度递增。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损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十五”期末减少10%。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各级政府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今后五年,全国经济总量将增长40%,资源消耗还将持续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不仅不能增加,还要减少10%。这是一个要求很高、难度很大的目标。只有真正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从源头上减少污染,并切实加大治理力度,才能实现。
党中央、国务院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今年4月,国务院召开了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温家宝总理强调:“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关键是要加快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三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守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这三个转变,是对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认识的新飞跃,是方向性、战略性、历史性的转变,标志着我国环保工作进入了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