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杜 鹰
(2006年6月6日)
我非常高兴来到美丽的春城,参加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借此机会,我代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参加会议的各方代表致以诚挚的问候。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区域协调发展问题。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把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放在重要位置,并赋予了新的内涵。
今年以来,中央在继鼓励沿海地区率先发展,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同时,相继出台了促进中部崛起的完整的政策措施和进一步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大举措。这是新世纪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步骤,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随着一系列促进区域性发展政策的完善和实施,一个东中西互动、优势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正在逐步形成。以“9十2”为代表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是实施全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泛珠三角区域内各地在比较优势、产业结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方面都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和促进合作的内在动力。加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不仅有利于区域内各方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共同发展,而且有利于扩大和延伸港澳发展的腹地,有利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长期稳定和繁荣,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开展以来,“9+2”各方政府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制定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规划纲要》及相应的专项合作规划,积极开展经济、科技、贸易、文化、旅游等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合作活动,合作的方向和任务更加明晰,合作的框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所取得的实质性进展和明显成效令人鼓舞。
国家发改委作为宏,观调控和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综合部门,一贯支持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为了进一步加强泛珠三角区域内部的互动和合作,扩大区域整体对外开放,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更加深入地开展下去,下一阶段,我委将会同合作各方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坚持区域合作发展规划与国家规划、各地规划相结合。
为促进加强合作,无论是由国家层面牵头的长三角、京津冀规划,还是各级地方政府编制的区域发展规划都在加紧进行。搞好规划、促进加强联动、互惠多赢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去年第二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期间,各方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上讨论通过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在此基础上,“9+2”各方政府在交通运输、能源、旅游等一些重点合作领域着手编制专项合作规划。各方在编制合作发展规划和各专项合作规划过程中,既要注重与国家各类规划的衔接,也要考虑与各地方规划的协调,使合作规划既符合国家战略规划的要求,也满足区域发展实际的需要,只有处理好这些关系,才能使规划更加可行。我委将积极做好与“9+2”各方的沟通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注意吸收好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国家层面的有关工作。
二、要坚持中长期合作与落实近期重点项目相结合。
区域合作是一项需要长期努力才能显现效果的工作。重点领域的合作规划以及合作协议,是不断拓展合作领域,深化合作的基石。下一步的关键是在合作中务求注重实效,对各方都有共识和需求的合作项目,加快相关工作,早出成果、多出成果,从而进一步增强各方合作的信心,保持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活力与生机,同时也可为其他区域合作提供好的经验。我委在重大项目特别是跨区域项目的安排上,将对泛珠三角区域给予积极支持,促进合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