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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检验检疫合作备忘录有望10月签署
  新华网云南频道 ( 2006-06-07 ) 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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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云南频道6月7日电(记者李凯 李怀岩)6日在泛珠三角区域行政首长与东盟商务部级官员对话会上,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支树平透露,中国-东盟检验检疫合作备忘录(草案)经过双方多次协商已接近达成一致,有望在今年中国-东盟领导人峰会纪念大会期间正式签署。

    该备忘录(草案)是由中方提出的,以加强中国与东盟检验检疫合作和进一步提升中国与东盟国家质检领域的整体合作水平,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东南亚国家联盟秘书处关于加强检验检疫合作的谅解备忘录(草案)》。

    支树平说,由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领域的工作,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和出入境食品安全、认证认可和标准化等,都同中国与东盟间的合作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加强与东盟在该领域的合作将使中国-东盟工农业产品的安全、卫生、环保水平和质量得以全面提升,以及促进区域内各经济体之间经济贸易的健康发展。

    支树平说,几年来,在10+1框架下,中国与东盟各方在推动质检领域的全方位合作中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并在许多方面取得了进展。目前,中国已经分别与泰国、缅甸、越南、老挝、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尼等8个东盟成员国有关质检主管部门建立了磋商与交流机制,并正式签署或草签了41项之间领域的双边合作文件,有力促进了双边经贸合作的健康发展。

    支树平介绍,在推进具体领域的合作方面主要包括:2003年中方与东盟各国联合举办了"中国-东盟非典型型肺炎出入境检疫管理会议";中国与东盟秘书处开始标准化领域的合作;中国与东盟联合举办相关质检官员和技术人员质检管理和TBT/SPS技术培训班;中国-东盟自贸协定中原产地规则等领域的谈判和实施工作;推进大湄公河次区域货物与人员跨境便利运输协定、大湄公河次区域贸易投资便利化战略行动框架等。

    为了降低中国与东盟各国,尤其是泛珠三角区域与东盟各国之间的贸易成本,在泛珠三角区域行政首长与东盟商务部级官员对话会上中方还建议,每年南宁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举办部级的中国-东盟检验检疫研讨会,加强中国与东盟在质检法规、标准和检验检疫程序等方面的交流协调,建立中国-东盟质检法规数据库和中国-东盟成员国质检法规、标准制修订信息通报机制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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