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位参赛选手:
为提高本届大赛参赛选手们的选拔素质,也使本次大赛最大程度上能够做到公平、公正,经大赛组委会研究决定,现将调整后的场外“人气指数”系数分(即手机支持系数分、网络支持系数分)新规定公布如下:
1、执行标准为:场外手机、网络支持系数分各占0.05分/每个民族。
2、系数分计算执行标准:
■以每个民族为单位,到投票截止时,本民族所有选手的投票数相加计算出总票数→
■以个人得票数÷总票数=百分比→
■百分比×0.05分==场外系数分。
■ 例:某位选手手机投票占35%的支持数→0.35×0.05=0.0175分(网络投票照此计分)
■ 公布一组数据可以看出系数分的重要性,以怒江赛区的某个民族为例:
◆ 第一名为9.37分;第二名、第三名为9.34分,第四名为9.28分,第五名为9.21分
■现场评委评审分(满分10分)+民族服饰分(满分0.5分)+手机支持系数分+网络支持系数分=总评分(最终成绩)。
■手机、网络人气支持投票将不限制。
■2006年3月16日以前的手机、网络系数分计算标准作废。
■此执行标准的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特此通知
首届中国云南26个民族之花选拔赛
组织委员会
200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