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次比赛共设评委5名,负责整个比赛的评判工作。
2、 评委会及评委要客观公正地对参赛选手作出评判。
3、 评委会设统一记分处,除规定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进入。
4、 评委实行独立打分,现场不亮分,不进行协商,交记分员统一记分,在组委会官方网站上公布分数。
5、 评委对选手的评分,记分时采取相加取平均分的方式,记分时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6、 记分采用十分制计算。
7、 评分办法:自我介绍(包括:本人,本民族,参加本次大赛的心得)3分,使用本民族语言可适当加分;个人才艺展示5分;综合素质2分。
8、 评判工作实行评委会负责制,遇有疑难问题,选手服从评委,评委服从评委会。
首届中国云南26个民族之花小姐选拔赛昆明初赛区评委会
200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