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08年,包括中国在内的GMS各国旅客将有可能在大湄公河次区域范围内的16个跨境点实现5分钟内通关,而商业运输的通关时间也将缩短到30分钟以内。
跨国走廊连通次区域
昨日,泰国、柬埔寨、老挝在亚洲开发银行主持下签署了谅解备忘录,约定从2006年开始共同促进亚兰—波贝边境和穆达汉—沙湾拿吉边境的跨境人员和商品流通。泰国还与缅甸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从2006年年中开始在两个主要边境站点,即湄索—米亚瓦底和湄赛—大其力实施类似操作。此外,柬埔寨和越南也签署了类似的开放巴韦—莫克拜边境的谅解备忘录。这些贸易促进措施的实施将同老挝和越南在今年6月30日开始实施的丹撒瓦—寮保边境开放措施形成互补。
据介绍,上述边境均位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规划中正在进行升级改造的跨国公路走廊沿线。这些公路走廊包括从南中国海到安达曼海的东西走廊,从昆明到曼谷的南北走廊,以及从曼谷到胡志明市的南部走廊。这些走廊将有助于加强次区域各国间的连通,提高竞争力,增强共同体意识。
加强“软件”至关重要
在昨天的签字仪式前,亚行副行长金立群说:“解决‘软件’问题,比如边境繁琐的通关手续和货物转车规定,对于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以及使交通网络改善所带来的经济收益最大化,是至关重要的。”他还表示,此次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将在各战略边境站点把《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跨境客货运输协定》付诸实施,加快次区域的跨境贸易和投资。
据了解,2003年生效的《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跨境客货运输协定》呼吁,实施诸如一站式边检、交通权限互换和提供签证等跨境通关便利措施。该协定有20个包含实施细则的附件和议定书。本次领导人会议上将签署4个附件和议定书,另外12个已经在过去两年中签署。余下的4个附件和议定书有望在2005年年底之前最终确定和签署。附件和议定书都属于协定,包含的是技术细节和根据时间、地点等可变因素制定的细则。
据了解,湄公河国家签署边境开放协议,表明了湄公河流域6国在边境开放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大步,同意实施包括在重要边境站点实施一站式边检等多项贸易促进措施。
新闻链接 《协定》部分内容
便利过境手续
▲一个窗口检查:包括人员的护照(签证)、驾驶证、外币兑换、海关、健康(防疫)等,以及车辆的行车证、车况、保险,货物的海关、质检、动植物检疫等。各类检查和管辖应该由相关部门(如海关、警察局、移民局,贸易、农业和卫生部门)共同并同时完成。协定规定,对从事运输工作的人员,缔约各方应该给其他缔约方从事运输工作,申请长期签证、多次出入过境签证的国民发放签证;
▲一站式检查:相应的一对国家的官员在行使职责时应该相互帮助,相邻的两个国家机构应该共同并同时进行检查;
▲工作时间协调:缔约各方应该协调一致各自开、闭关的时间;
▲预检放行:缔约各方应共同努力,做到提前交换信息和一次放行。
协定特别指出,该协定不适用于危险品运输;对协定附件中特别列出的易腐烂货物的运输,在办理跨境出入港手续时应给予优先权。
陆路运输工具许可证
●根据规定的条件,缔约国应该允许其他缔约国在各自境内登记过的,左方向或右方向驱动的运输工具(无论是为了商业目的还是自费的或自用目的)进入境内。
●牌照
跨境运输中的机动车应该在常驻国进行登记使用车牌,并遵守协定规则;机动车应该有牌照及其他标识(制造厂商型号、商标、底盘和发动机号)、行车证并在前后安装车牌并有醒目的登记国标志。
●机动车要遵守常驻国安全标准
在其他缔约国领土行驶的机动车和集装箱车,应该遵守常驻国的设备安全和排放标准。在其他缔约国领土行驶的机动车和集装箱车应该遵守东道国关于车辆载重量、轴负荷和体积方面的标准。
●行车证
常驻国负责监管在其领土上登记的机动车的车况并基此发放行车证;缔约国应该各自认可其他缔约方的行车证。
新闻背景
客货跨境运输便利化
GMS各国政府认为,对于加强GMS各国之间的连通性,这些区域的硬件基础建设是一个必要条件,但又不是惟一的条件。减少非关税壁垒、提高效率、减少成本、提高次区域交通基础设施的经济效益,对于客货的跨境流动同样重要。这在大湄公河次区域交通走廊向经济走廊转变的过程中,是关键的因素。
1996年,亚行为GMS各国提供了一项技术援助,此项援助报告的调查结果显示,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间,存在严重的贸易和人员流通壁垒。该技术援助确定了一批阻碍大湄公河次区域内跨境车辆、货物及人员自由流动的无形壁垒,包括:机动车辆的入境受限,转运时收费多和耗时长;对机动车辆的大小、重量和安全条件以及驾驶员资格提出的标准不一;海关手续、检验、清关、关税不一致,办理困难;限制性的签证要求。
《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跨境客货运输协定》是专为便利客货跨境设计,由所有大湄公河次区域成员采用的多边法律文件。该协定由亚行技术援助项目支持制定,协定提出了实际措施,在中短期内简化规章制度,提高效率,在次区域范围内减少无形壁垒。
该协定是综合性多边法律文件,其中涵盖了有关跨境运输便利化的各个方面。其中包括一站式通关;人员的跨境流动(如营运人员签证);运输通行制度,包括免除海关检验、保证金抵押、护送、动植物检疫;公路车辆将必须具备跨境通行的先决条件;商业通行权利的交换;基础设施,包括公路和桥梁设计标准、公路标识与信号。该协定将在签约国选定的和相互同意的路线和出入点上采用。
●促进缔约各方的跨境客货便利运输;
●简化和统一有关便利跨境客货运输的法规、规章、法律程序及要求;
●促进多种形式的运输。
●2005年,谈判并最终审定以及签署所有附件和议定书;
●2005-2008年,次区域各国政府批准所有附件和议定书;
●2005-2007年,在选定试点初步实施大湄公河次区域跨境运输协定及其附件和议定书;
●2007-2008年,完全实施大湄公河次区域跨境运输协定及其附件和议定书。
●河口(中国)-老街(越南)
●巴韦(柬埔寨)-莫克拜(越南)
●丹撒瓦(老挝)-寮保(越南)
●波贝(柬埔寨)-亚兰(泰国)
●穆达汉(泰国)-沙湾拿吉(老挝)
协定中确定的我国境内跨境点是磨憨,另外,河口与越南、瑞丽和缅甸交界处也各有一个跨境点。(完)(马益华 张雅棋/文 王宇衡/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