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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建坝与世界自然遗产不矛盾

新华网云南频道  2003-12-20


顾洪宾 中国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高工

  怒江中下游河段规划建设的十三级水电站,合计装机容量213.2亿瓦,多年平均发电量为1029.6亿千瓦时,足够两个北京市的电力供应。怒江梯级水电开发将根据“西电东送”、“云电外送”,以及云南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逐步开发建设。目前云南水电开发率仅为6.9%,低于全国水电开发率21%的平均水平。

  水电是一种可再生的清洁能源。水利水电工程装机容量约占我国电力供给的20%,具有难以估量的防洪、供水、灌溉、旅游、航运、养殖等综合效益。1998年的大洪水,如果没有长江上已建的水电工程拦蓄洪水,荆江分洪不可避免,长江中下游要付出多少生命和财产的代价?任何事物都有其正反两个方面,水电对环境也有不利的影响,但是我们不能片面地夸大这种影响,更不能否认水电的效益和作用。全世界的大坝数以万计,产生明显生态问题的电站只是极少数,解决力、法是针对具体问题,采取补救措施。

  怒江水电规划很重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开展了初步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针对可能的环境制约因素委托有关权威科研机构开展了专题研究。研究结果表明,水电开发对陆生动植物影响较小;对水生生物有一定的影响,但不会造成鱼类灭绝同时工程建设将改善交通条件,促进当地的旅游。

  云南省很重视怒江的开发与保护,在申报“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时,已按“区域划出、高程控制、充分协调”的原则处理好了世界自然遗产保护与水电开发之间的关系。怒江干流梯级规划最上游梯级正常蓄水位为1950米,“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区域范围在2200米以上,所以怒江水电开发与“三江并 流”世界自然遗产并没有矛盾。

  生态环境的保护是非常必要的,物种及其基因的潜在价值也毋庸置疑。但我们不能因为对未知领域的担忧而裹足不前,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为了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怒江开发更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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