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证见义勇为的尴尬
新华网云南频道 2004-04-15

  闹市中被击伤眼睛后躺在医院里的男子李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他是“因为帮助追歹徒而遭到枪击的,是一种见义勇为”。不过,警方称,李某的行为是否是见义勇为要等抓到歹徒、案件侦破以后才能定论。

  因为“见义勇为”悬着,李某自住院以来,向战友借来的5000元的治疗费所剩无几,没有人来看望他。他妻子还不断地埋怨,说他好管闲事,并向他提出离婚的要求。

  说实话,一个人窘迫到了要靠自证“见义勇为”来摆脱困境的地步,是很悲凉的事!受害者尴尬,当事人尴尬,整个社会更尴尬。因为在这个“自证”的过程中,见义勇为客观上的利益回报非常无奈地通过人的主观诉求表现出来,见义勇为本身,内在高尚无私的美德和良俗属性,在“利益回报”的诉求中消逝得荡然无存。

  曾几何时,“见义勇为”本身是多么纯正,“过程”是多么让人震撼。让人感动的就是英雄那一瞬间毫无私念杂念,毫不考虑后果的道德自觉,就是这一瞬间,造就了“见义勇为”的英雄一个美丽的剪影。这是一个让“自私”感到“自卑”和“渺小”的过程,一个让“助人为乐”和“舍己为人”的道德薪火代代相传的过程。这个过程的伟大正在于没有经过“考虑”,没有经过“计算”,所以堪称道德楷模,堪称英雄典型,值得让人们去怀念、去尊重、去爱戴、去学习。

  可以说,真正的见义勇为者是不会考虑回报的,可如今不少“见义勇为事件”善后机制的不完善却让“回报”以一种让人对见义勇为敬而远之的方式浮现出来,让见义勇为的道德风险变得相当的高,让我们每个人不得不计算见义勇为的成本和结果。

  车祸现场救人之后被伤者家属诬为肇事者,难以“自证”见义勇为;火灾中冲进大火中救人结果被烧成了一身病,可被救者不领这个情拒付医疗费,又一个难以“自证”。今天的李某也面临着同样悲凉,歹徒还没有追到,案件尚未侦破,被抢的事主没有站出来证明,现场的目击者也没有证明。

  他如何自证见义勇为?他又如何通过自证见义勇为从而摆脱困境治好眼睛?也许有一天案件侦破后事实证明了他确实是见义勇为,他的眼病因此在鲜花和掌声的回报中能治好,可由于自证见义勇为而落下的“心理病”怎样才能治好呢?

(二木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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