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见义勇为者得到应得利益
新华网云南频道 2004-04-15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的王山宝因一句公道话被歹徒殴打致死21个月后,终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笔者以为,这种因讲公道话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的做法有重要意义:能激励更多的人愿意讲公道话,敢讲公道话,能有效提升社会公众的道德情感和道德品质。众所周知,在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社会经济关系和人们的利益关系发生了重大转变,进而影响到公众道德评价和道德行为的变化。反映在见义勇为的问题上,就是对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冷漠和见义不为的人在逐渐增多。

  王山宝的行为也曾引发争议,有人认为,王山宝没有行动,只说了一句话,不能算见义勇为。但经过长时间深入研究和探讨后,王山宝制止犯罪的行为得到了社会的肯定。笔者认为,这种肯定是值得的,是理性的表现,从社会行为的控制角度看,能够强化公众在实践中对见义勇为意识的接受和肯定程度。我们可以推测,这样的话,社会上流行的“个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个人主义思想会逐渐减少,信奉“打抱不平、见义勇为必定惹火烧身”处世准则的人将会减少。在现阶段,对见义勇为应该进行大张旗鼓的鼓励,包括说公道话的行为。这就要求让道理和利益获得统一,让现实的利益符合说教的道理。如果这样看的话,我们就能发现授予说公道话者见义勇为者的称号有了重要意义。其中最主要的一点就是,让按道理行事的人得到应得的利益,至少不受损失。社会上讲公道话的人越来越多,也就表明了社会风气越来越好。让我们每个人都愿意讲公道话,都敢讲公道话。社会需要讲公道话的人。

(朱四倍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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