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初是《弱女遭歹徒追杀求救 全街人坐视其横尸街头》,然后是《武汉一中学生当街遭人追杀 无人伸援手惨死街头》,两篇帖子一发,在新华论坛上,引起很大的义愤。见死不救,我们的良知哪里去了?
很多人都在说:世风日下。翻开报纸杂志,打开电视收音机,听到看到的是刑事案件屡屡发生,小偷小摸的治安事件多如牛毛。经济转轨仿佛一辆汽车转弯,车上本来井井有条的东西一下子混乱不堪,失去了秩序。每个人都害怕了,于是千方百计去找个东西抓住,防止跌倒,哪里还能够顾及到别人?
这也许是个必然的过程。在新的秩序还没有建立起来之前,我们必须承受这样的阵痛——人人自保,这意味着漠视他人的利益被掠夺,甚至生命被残害。
抛开社会变革的大环境,就事论事,我认为,见义而不勇为,是因为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见义勇为可能付出的代价太大,包括当场受伤甚至被杀害和歹徒事后报复;另一方面,见义勇为获得的补偿太少,在见义勇为者受伤甚至被杀害后,自己和家人得不到应有的荣誉和医疗救护,尤其是得不到相应的经济保障,见义勇为后反而落穷,英雄流血还流泪,这不是没有先例的。两个原因归结起来,就是见义勇为给自己带来的纯粹是损失,除了经济上的、身体上的,可能还有被称为“傻瓜”、“疯子”的精神折磨。
要鼓励见义勇为的行为,就必须建立一个机制,对见义勇为者进行有效的保障,尤其是经济保障,解决其受伤甚至被杀害后的医疗费用和家人的生活费用。依靠社会建立见义勇为基金是不太可行的,一个依靠捐助的基金,带有强烈的慈善色彩,而且资金来源不稳定,无法实现对见义勇为者的有效保障。
我认为:一方面,政府应该通过立法和执法,有力打击对见义勇为者的事后报复行为;另一方面,政府应该对见义勇为行为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并切实保障见义勇为者的经济利益。我建议可以将所有见义勇为行为定义为工伤,比照工伤进行保障,甚至直接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目前,我国已经有工伤保险立法,按工伤保障见义勇为者个人和家人的利益,力度足够,效果会比较好。此外,还可以通过社会上的见义勇为基金,给予一定的额外奖励。
我想,在实现了对见义勇为者有效的保障后,见义勇为不但将是一种英雄的义举,也要成为一种公民的责任。
(原木 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