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记者 陈鹏
7月22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云南省旅游局正式向外界宣布:《云南旅游条例》已于今年5月经云南第十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将于2005年8月1日正式实施。《云南旅游条例》的出台并非全国唯一,更不会是全国最后一个地方性旅游法规,但这个起点极高的条例却生逢其时,极有可能对云南乃至中国旅游业产生深远影响。
云南作为旅游大省,其旅游发展的每个重大举措都会引发全国震动,从最早的价格同盟、提质增效到一卡通、诚信联合体,云南旅游主管部门与数百家旅游企业在得天独厚的资源环境中做着各种各样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实验",有的功亏一篑,有的成绩斐然,有的尚待检验……无论如何,这是一艘在中国旅游业内最具活力的"旗舰",周身充斥着火药与唾沫,怀疑与宽容,觊觎与野心。
《云南旅游条例》的横空出世则为这艘旗舰划定了让人艳羡的航标:五十七条内容囊括旅游促进与发展、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旅游经营规范、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方方面面。从该条例中我们不难发现三大亮点:由1997年颁布实施的《云南旅游管理条例》变为《云南旅游条例》,新《条例》将原来的管理重心移向"促进",对如何做大做强旅游市场有详细规定;其次对消除地方保护主义有非常难得的突破;其三则是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地方政府对旅游业发展的职责,将从前的"讲政策"上升到了"讲法律"的高度;更难能可贵的是,该条例汲取一些兄弟省市条例精华创造性地提出了旅游资源的开发原则、规定各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为行政执法主体、明确旅游事物的转办制度及强调了行业协会的作用。
目前中国有20多个省市自治区推出了旅游条例,但全国仍然没有一部《旅游法》,原因是旅游业的特性太鲜明,也过于"零碎",一部旅游法无法涵盖吃住行娱购游这6大旅游要素,更无法细细考量各方利益、平衡区域差异,且中国旅游业发展时间不过20多年,仍然缺少足够的经验,因此形成了奇特的划区而制甚至画地为牢,尤其在云南、四川等地域差异极大的旅游大省,区域壁垒往往坚如磐石――如此一来,地方性条例就成为旅游部门手里的一把尖刀,必须用它分条缕析、直指要害。
"而《云南旅游条例》的现实意义在于,虽然它仅限于地方,但起点很高,真正做到了贴近市场、贴近实际、以人为本,这对加快中国旅游法规建设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云南师范大学旅游系副主任符继红给予《条例》高度评价,尤其认为条例明确执法体系与监督体系、保护消费者及经营者利益方面显现了非凡气度,值得更多省市兄弟借鉴,有利于切除纠缠不清的旅游质量问题、规避恶意投诉、引领全行业沿着更健康的轨道向前,最终促使中国旅游法的早日出台。
显然,云南这艘旅游旗舰在合适的时间推出了合适的举措,它使云南图谋旅游文化强省的步伐变得更加坚定沉稳。尽管《条例》仍然没有涉及长期困扰旅游业发展的承包挂靠问题,对消费合同样式也没有规定,对于加强法制建设、提升旅游业综合效益、促进旅游业快速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也尚需时间检验,但云南旅游条例不失为某种表率――当市场化程度最高的旅游业遭遇太多的发展瓶颈,如投诉无门、惩处乏力、行业协会型同虚设、宾馆饭店放水严重、旅行社销价恶意竞争屡禁不止……勇于创新、尊重市场、高举法的精神,将是有效而有力的解决方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