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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指控罪行
2006年9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恩照涉嫌受贿案。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张恩照先后分19次收受杨震寰、覃辉和邹建华等人贿款(钱物)共计人民币419万元:
2000年至2004年4月,张恩照接受北京山海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益寿坊健体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杨震寰的请托,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行长职务上的便利,分别为中华民族园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贷款1.2亿元、北京山海缘海鲜酒楼有限责任公司在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贷款8000万元以及益寿坊健体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贷款4970万元事宜提供了帮助。为此,张恩照先后收受杨震寰给予的7.9万美元、5万港元。
张恩照于2002年至2005年春节前,接受星美传媒有限公司和重庆长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覃辉的请托,利用中国建设银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分别为星美传媒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贷款6亿元和解除贷款抵押担保,以及重庆长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长丰宽频通讯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四川分行贷款5000万元事宜提供了帮助。为此,张恩照先后5次收受覃辉给予的6万美元、20万港元、10万元人民币。
张恩照于2003年至2004年底,接受香港衡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邹建华的请托,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行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提升邹建华在住处技术行业的知名度和为邹建华谋取相关经济利益,分别会见了国际商业机器全球服务(中国)有限公司及安迅(北京)金融设备系统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员,还向中国建设银行住处技术管理部提出考虑购买香港日立数据系统有限公司存储设备的意见。为此,张恩照收受邹建华给予的手表一对(价值人民币1.9万元)、按摩椅一台(价值人民币1.36万元)和房屋一套(价值人民币264.4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67.66万元。(完) (记者 张亦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