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怎么研究起知识产权来了
在我的书架上有一本很旧的书,红色书皮上已布满了白色的褶皱,但它旧而不破,是被很小
心地保存着的。19年前,正是它“偶然”地把我从国际法领域带进了知识产权法领域。
1979年4月,“文革”之后我刚刚“归队”,经历了农场、矿山、教员、政工干部等工作岗
位后,回到了法学研究岗位,进入中国社科院学所,被安排到国际法室。刚刚对外开放的中
国,与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建立起初步联系。中国去该组织开会的代表团,带回来一本
《有关国家商标法概要》,当时它是该组织的最新出版物之一。我国正考虑要制定《商标法
》,为借鉴外国的已有条文,当时的商业部、贸促会、政法学院、外贸学院等单位,想组织 人把这本书译成中文。
这本大16开240页的书中,布满了密密麻麻的英文,首先就给人以“工作量太大”的感觉。
“商标”是什么东西?不就是商品包装上贴的纸签吗?“商标法”与国际法、民法、刑法等等
比起来,显得太窄,地位太低。这又使人感到“犯不上为它花那么大的力气”。所以,几个
月找不到人愿意翻译它,是不奇怪的。那时“知识产权”对绝大多数中国人还很陌生,远不 像90年代以来的中美知识产权谈判及中国“复关”谈判把它炒得现在这样的“火”。

与夫人杜丽英摄于1995年国庆
后来一位领导要求我来试译一下,是否愿意最终接下全部任务,可以试过之后再说,我历来
属于“好说话”的一类人,很少轻易地顶撞领导,但我知道这是一部许多人不愿接的书,我
自己的英文水平及精力如何,自己并没有把握,至于是否愿意卷入这样“窄”的学科中去, 当时心里是不愿的,只是抱着“服从领导”和“试试看”的心情,硬着头皮接下来了。
在译前几个目录的法条时,真有点急得“灵魂出壳”了。正值三伏天,面对一大堆自己根本
不熟悉的术语——在已有的国际法、民法及刑法的中文里,完全找不到它们的对应语,“把
它扔下干别的”,曾是第一个掠过我脑子里的念头。确实太难了。有时一句话困扰了我一夜 ,也未想出合适的译法。
在我请教几乎与我同龄的商标专家王正发及作为学长的国际法专家姚壮时,他们都讲了几乎
同样的话:“有些术语,中文中原没有,你可以大胆译——当然要慎重、要确切——译出之
后,就‘从无到有’了,今后人们就可能随你的用法。”“找不到中文的对应术语,说明你
的工作是开拓性的。”同龄人及学长们的话,无疑给了我很大的鼓励,使我几度泛起的半途 而废的念头被最终打消了。
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我请教过几十位国际法、刑法、民法领域的专家,请王正发先生全文校 改
过其中一个国家的商标法的整篇译文。这半年里,我几乎是“全神贯注”地投入了这本书的
翻译。在三十多岁的年龄,原有的近视镜又增加了五十度。我的孩子出生于1979年8月中旬
,这个日子是不易忘却的。因为当时正是初译“要劲”的时候。孩子出生后,是我的小妹妹
来电视告诉我去医院的。电话打到所里,我还在过道间壁的小“屋”里,白天点着灯苦苦地
译着那本书。在医院里,孩子的妈妈脸上的不满意的神情,是至今还清清楚楚地留在我记忆
中的。她并无一句怨言,其实这更糟。因为她埋怨一句也就到头了;留下空白让我去自责却 是无尽的,直到今天。
不过那本书终于译完了。近百万字的译文,得到了60元还是80元“翻译费”,我已经记不清
了。但记得在那之后,我再动手翻译《专利法基础》一书时,已经不感到十分费力。1980年
,我顺利地通过了所、院及国家三级英文考试,获得了去英国留学的资格,成为1949年后我
国派往英国的第一名法学领域留学生,就是说,在专业上,在外文上,经过那半年的翻译,
都有了很大的进展,也正是从那时起,我对“知识产权”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知识产权法与
传统民法的联系与区别、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在国际法中的地位,知识产权中“依刑法而产生
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在中国改革开放中将起到的不容忽视的作用,等等,这些问题几乎
都是在当初的半年翻译活动中闪出在脑海中的。当然,对它们的深入研究,则是十多年以后 的事了。
在后来这十多年中,我先后写出了中、英文专著20余部,其中有的被联合国作为专家培训的
必读书,有的获中国社科院学术作品奖,有的获光明日报“光明杯”学术奖,有的成为全国
高校统编教材,有的在台湾用繁体字再度出版。这些专著中的不少术语,已被今天国家的立
法及许多人的著述广泛使用,而它们均源于那本红皮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法概要的第一
个中译本。有的译法可能是我自己确定的,有的可能是与王正发、姚壮等专家商议后共同确 定的,还有些则可能是这几位专家确定、我认为正确而采用。
1982年在英国学习时,有一次,我不知怎么想起了,如果不译这本书,我是不可能把英文提
高到能通过三级考试的水平,也不可能选择知识产权这个专业方向,因此应该在手头留有这
样一本书作纪念,也好经常打消自己稍起的“偷懒”念头。我虽然自信是勤奋的,但未必不
想偷懒,尤其在感到劳累时,当初如果回绝了领导派下的任务,如果干到一半就放弃了,也 不会招来什么很坏的后果,自己倒可以轻松轻松,不过也就不会有后来的留学机会了。
于是我写信给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出版部,要求买一本《有关国家商标法概要》,因为在1980
年初翻译完成后,该书的原本已交还中国贸促会,出版部的负责人显然没有我们今天许多人 那
种“经济头脑”,他复信说书中有些法条已经变更,故该组织准备出新版,而且该书要400
瑞士法郎,劝我不必花这笔冤枉钱。不过我仍旧邮购了一本,连邮费花了我当时两个月的生
活费。从伦敦的邮局收到该书时,我的心情是很激动的。我终于有了一本属于我自己的、我 曾为译它而花费了那么大精力的商标法概要了。
回国后,这本书一直在我的书架上,有时我也用到它,特别是遇到知识产权的法条或国际公 约条文的翻译障碍时,想起该书曾出现过相同或类似的句子、条文或术语。但这样的使用机 会毕竟很少。更多的使用,是让它作为一个时时推着自己往前走的动力,使我经常想起当初 因何选择了知识产权这个研究方向,回忆起当初困难的条件。既然当初都挺过来了,现在更 不应当有什么不可克服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