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已经出台,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省科技厅将对认定满3年的基地进行适时专项检查和考核,对检查和考核不合格、确实不能发挥作用的基地,将取消其科普教育基地称号,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据了解,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具有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教育功能,面向公众开放的科技、教育、文化、旅游等场所,可以申报的这4类场所是: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植物园、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及其他组织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标本陈列馆、实验室、生产现场、大型工程技术设施场所等;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种植养殖示范基地等;具有科普资源的游览场所,如动物园、自然保护区、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
省科技厅相关业务部门对申报单位初步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组织专家和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通过评审的单位由科技厅审定后报省政府批准,发文通报并授予“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称号。省科技厅还将对认定满3年的基地进行适时专项检查和考核;对检查和考核不合格、确实不能发挥作用的基地,将取消其科普教育基地称号,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完)(记者 杨质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