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昆明市深化教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会上获悉,昆明市将全面推进教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所有校长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各学校将在7月31日前完成校长公选工作;教职工实行聘用制,各学校(单位)8月10日前完成教职工聘用和人事代理工作。
据悉,昆明市自2005年6月以来,将五华区、安宁市、石林县列为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其他县区选择2—3所学校作为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学校。截至2007年底,全市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了300多名中小学校(园)长。同时对试点地区学校的教职工实行聘用合同制和竞聘上岗制。
这次在全市全面推进的教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校长候选人可以个人自荐、本校10人以上或20%以上教职工联名推荐、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校长候选人可以是本校教职工,也可以是省内外其他学校或部门的人员。校长候选人的名额不得少于2人。
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可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试行党内直接选举产生。新任校长产生后,原校长、副校长的职务自然消失。副校长原则上由新任校长提出候选人、学校党组织考察、教代会表决通过后,由校长聘任,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
竞聘人员除了应具备履行校长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和身体条件外,还要具备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和当选后距法定退休年龄至少能任满一届的条件。
按照本次教育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市教职工按人事管理权属将全部进入市、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进行人事代理,教职工人事关系和档案纳入市、县(市)区分中心管理。
学校(单位)在公开考核、竞争择优、双向选择的基础上从分中心自主聘用,报同级人事和教育部门备案。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单位)应当优先聘用本校原在编在册教职工。原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长期合同(聘用至退休)及未签订聘用合同但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未聘的教职工,原合同原则上继续履行,未聘教职工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直至退休。
由分中心组织到农村学校支教或者应聘到农村学校任教的城镇教师,人事关系保留在分中心,原身份不变,原工资待遇不变。
应聘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学校教职工,保留公办学校教职工身份,人事关系交分中心管理。
待聘教职工从未聘之日起,实行两年的待聘过渡期管理,过渡期内由分中心进行管理和实施岗位培训,期间通过人才市场推荐1—2个上岗岗位,本人也可参加其他学校(含民办学校)空缺岗位竞聘。
到农村学校支教、应聘到农村学校任教、过渡期内待聘人员的工资发放等由分中心负责办理。
据悉,明年昆明市将在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分配制度的改革和评价体系的构建。
教职工身份向“社会人”过渡
昨天,全市深化教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会上确定,8月10日前,各学校不仅要完成校长公选、教职工聘用工作,还要全面完成教职工人事代理工作,也就是教职工的人事关系和档案,今后将由市或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进行代理,学校(单位)只对聘任教职工实行岗位管理。
人事关系怎样转入,转入后社保、医保、公积金等保险是否会受到影响,这些都成为广大教职工关心的问题。而今后将担当起教师与学校交流平台作用的昆明市人才中心教育分中心也成为大家关注的部门。
据昆明市人才中心教育分中心主任唐丕权介绍,人事关系的移交意味着教职工的身份由“单位人”向“系统人”转变,并逐步向“社会人”过渡。而这个转变过程中,昆明市人才中心教育分中心就成为教师和学校联系的纽带、教师流动的平台。今后学校需要教师要在教育分中心聘任,而教师流动也要由分中心“中转”。
据了解,23家市属学校教职工的档案早在2005年就已经进入昆明市人才中心教育分中心管理,这次人事关系的转入主要是工资及社保关系,移交不需要教职工亲自办理,各学校教职工的人事关系将在学校和教育分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之后由学校整体移交到教育分中心,而且人事关系移交后教职工所享受的各种待遇、福利不变。
人事关系转入教育分中心后,教职工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流动、城镇教师到农村任教也将变得更加容易。按照规定,由分中心组织到农村学校支教或应聘到农村学校任教的城镇教师,人事关系保留在分中心,原身份不变,原工资待遇不变。应聘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学校教职工,保留公办学校教职工身份,在民办学校工作期间,工龄连续计算,工资由民办学校发放,原档案工资作为调资、晋级、计算退休费的依据,社会保险按照事业单位标准缴纳。一直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达到退休年龄后,可由分中心按公办学校教职工相关政策报主管部门,到社保部门办理退休。
另外,教育分中处除了管理在岗人员的人事关系外,还对在竞聘过程中落选的教职工进行为期两年的待聘过渡期管理。期间,教育分中心将对其进行管理和实施岗位培训,并推荐岗位。待聘期间第一年工资按原工资100%发放,第二年按照原工资的70%发放,如果待聘过渡期满仍不能上岗的,分中心解除其人事代理,并转入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