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云南频道6月26日电(记者 伍晓阳)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日前向社会通报今年查办的10起渎职侵权、贪污贿赂和挪用公款职务犯罪大案,其中包括3起县处级干部职务犯罪案。
据通报,今年1月至5月,昆明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00件,涉及117人,其中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涉嫌犯罪案件10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损失1976万元。
汪宏顺原系昆明市地方税务局东川分局局长(副县级)。他在1998年至2000年担任石林县地税局局长期间,在地税局综合楼建设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工程承建方所送11.5万元。他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刘琨原系云南省交通厅公路定额站站长(正处级)。他在2006年4月至2007年担任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工程承包单位所送现金及购物卡共计22.6万元。他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肖路易原系云南安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正处级)。他在2004年9月至2005年10月担任董事长期间,在为单位职工定做服装过程中,先后3次收受服装供应商贿赂13万元。他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