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出庭受审 实习生平璐/摄
这是一个集加工、运输、销售为一体的地下烟草加工厂。他们分工明确,组织严密,最多的时候有100多名工人。在短短2个月的时间里,这个地下烟厂加工销售烟叶、烟片、烟丝1196.7吨,价值2090.5万余元!昨天,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对这起云南省最大地下烟厂制假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地下烟厂老板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地下烟厂网络式经营
该犯罪团伙有16名主要成员。他们在全省各地从烟贩手中买来烟叶,拉回仓库后经过分级、打包,再把加工好的烟草转卖到河南、江西、湖南等地。同时为了保证运输安全,每批烟外运时都要派人押运。
据检察官介绍,这个团伙中,刘晓凡是老板和出资人,长期租用仓库、提供资金和设备、雇佣工人,进行烟草的收购、加工、制作、销售;冯政刚、王丹亭、吴建云等15人则负责招收、管理工人,组织和指挥加工、运输烟草制品,安装设备并进行“技术指导”。团伙中还有专门的驾驶员,负责接送工人上下班、运输烟草制品。
判决书长达39页
昨天,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刑事判决书》长达39页之多。
法院经审理确认:刘晓凡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等合法证照的情况下,自2004年4月起,租用场地非法设立烟叶加工厂,并投资购买价值5万多元的烟机等机器设备,雇佣冯政刚、王丹亭、马光勇、吴建云等人,非法进行烟叶的收购、加工、运输和销售。
2007年1月19日,公安机关在该烟叶加工厂查获已经加工的烟片70多吨,价值128.9万余元。经查,从2006年11月10日到2007年1月17
日,短短2个月的时间里,刘晓凡等人非法收购烟叶、烟片、烟丝共计994吨,价值1753.5万余元,加工销售烟叶、烟片、烟丝共计1196.7吨,价值
2090.5万余元。
五华区法院认为:刘晓凡等16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生产、销售、收购烟草专卖品,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其中,刘晓凡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主犯;冯政刚等人均系从犯。据此,法院一审判处刘晓凡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其它同伙分别也被判处1年零1个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至40万元不等的罚金。(完)(段曌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