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云南频道3月25日电(记者王研 陈瑜)记者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昭通市昭阳区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一起“内贼”盗窃卷烟材料案件,昭通卷烟厂下属厂家的2名职工,因偷盗价值40余万元的卷烟材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12年。
2006年,昭通卷烟厂下属的一个打叶复烤厂突然丢失价值46.5万元、共计11.62万片麻片(用于包裹烟叶的物料)。2007年6月,警方接到举报称“有人正在转移大量麻片”,随即,一对夫妇被警方抓获。他们交待:自己的麻片是从别人手里买的。警方“顺藤摸瓜”找到了在打叶复烤厂工作的邓昆和张昌林。
日前,昭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审理查明:邓昆和张昌林同属昭通卷烟厂大院村复烤厂的职工,复烤厂虽然规模较大,但其管理远没有卷烟厂规范。2006年下半年,邓昆和张昌林密谋“把堆在仓库的新麻片拉出去卖了”。两人贿赂了门卫王某后,利用王某上白班的时间,大摇大摆地将货车开进去,在众目睽睽之下将麻片分五次拉走。
最终,法院判处邓昆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张昌林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