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部气势恢宏的跨国缉毒大型连续剧《无国界行动》在中央电视台热播时,却因片尾没有打上“昆明市西游洞风景旅游区”的字样,央视“吃”了一场官司。昨天(2月28日)上午,这起由剧组租赁拍摄场地引发的合同纠纷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昆明市仙桥旅游服务处,昆明西游洞公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游洞公园)在诉状中称,2005年8月15日,西游洞公园为《无国界行动》摄制组提供拍摄场地,摄制组负责在片尾字幕上打上“昆明市西游洞风景旅游区”字样,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拍摄场地于2005年8月15日交付摄制组使用,在2005年8月17日归还,在《协议书》中,双方约定“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之后,《无》剧顺利在央视开播,在电视机旁翘首期盼的西游洞公园的负责人杨先生却发现,片尾字幕中并未出现“昆明市西游洞风景旅游区”字样。为确认情况,他守在电视机旁看了无数次,仍然没有发现这行字幕。杨先生说:“我感觉我们被欺骗了,之前我从未对央视摄制组的诚信提出过质疑。”为弄清是不是搞错了,杨先生立即给摄制组的人打电话,谁知一直无法找到当初和他签下《协议》的人,拿着如一纸空文的场地租赁《协议书》,西游洞公园一怒之下把央视告上法庭。
一审开庭时,央视称,拍摄《无》剧的摄制组并不是央视的下属,央视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不应成为本案适格的主体。五华区法院审理认为,央视与《无》剧摄制组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西游洞公园无证据证实该摄制组是央视的下属,西游洞公园应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诉讼被驳回。
一审结果出来后,西游洞公园不服,拿着这份《协议书》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诉。
昨天上午,昆明中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庭审中,央视法规处工作人员、该案的诉讼代理人达红称:《无》剧摄制组是一个临时性机构,其法人是北京中视传媒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无》剧的母带也在该影视公司,字幕增减工作都由中视影视公司负责。达红同时提出:“据我们了解,中视在《无》的重播中,已按合同约定在片尾加上‘昆明市西游洞风景旅游区’的字样,合同已履行完毕,二审程序不应再启动。”
由于双方分歧太大,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