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上午,宣威市人民法院传出消息,该院在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法院的协助下,成功执结一起历时7年之久的交通肇事案。
2000年6月,宣威市杨柳乡的顾某等人起诉家住贵州省威宁县金斗乡的李某交通肇事一案,经宣威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由李某给付顾某等5人25000元。由于该案双方当事人分别住在两省交通不便的高寒山区,被执行人李某为逃避债务长期外出,下落不明,给执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几年来,执行法官十余次深入被执行人家进行执行,均未执结。
最终,宣威法院与贵州省威宁县法院联动执行,在大雪中徒步数公里山路赶到李某家,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及亲属讲法律、道理,最后李某拿出用钢磨、电视机等物作价抵偿两万余元的赔偿款。(蒋琼波 区鸿雁 魏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