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女友欢心,昆明某水泥公司副经理刘某,私自用客户的预付款,为女友购买了本田轿车。记者昨日从昆明市官渡区法院获悉,刘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刑5年。
刘某今年59岁,江苏人,原系昆明某水泥有限公司副经理。2005年,公司与保山一位客户杨某谈好一笔生意,于是,杨某把53万元的预付款汇至刘某的个人账户上,同年12月,刘某为了让女朋友高兴,他准备给女朋友一个惊喜,为了表明自己的“真心”,他从客户的预付款中拿出11万余元,购买了一辆本田飞度轿车送给女友。
2006年2月,客户杨某在购买了27万元的水泥后便停止向刘某所在公司进货,并要求刘某退还剩余款项,刘某不得不拆东墙补西墙,用转账支票换成现金退还。同时,刘某还采取高卖低报的方式,向公司隐瞒实际销售所得,侵吞公司货款,短短不到一年,刘某共侵占公司财物15万余元。
刘某的手脚越来越大,最终形迹败露。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将刘某抓获。公诉机关以刘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庭上,刘某想到自己冲动的行为,追悔莫及。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在担任公司副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15万余元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职务侵占罪罪名成立。据此,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
(刘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