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条例》明确“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但如果休带薪年休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不少人可能会自动放弃休假。在昨天的采访中,大部分市民对带薪年休假条例表示称赞,但有不少市民认为《条例》还有一些细节规定得不明确,比如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休假时间员工能否自己做主等。
法定假期比原来多一天
“按照《办法》和《条例》的规定,明年1月1日起,大家的休息时间大大增多了。工作满一年的职工每年至少都可休息120天,接近全年的1/3。”昨天,省政协委员赵晓强就休假时间给记者算了一笔账。
赵晓强说,《办法》规定,清明、端午、中秋、新年(即元旦)、劳动节各放假一天,国庆、春节各放假3天,共计放假11天,比原来多出一天;一年有52周,共有休息日104天;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职工,每年有带薪年休假5天。3项相加,共计120天。并且,《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所以,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每年休假时间至少都有120天。部分符合享受探亲假的职工,每年休假时间会比这更多。
疑问一
休假时工资待遇如何算
按照条例,“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一名姓陈的外来务工人员直言,农民工是最需要保障休息休假的群体,但按照现在普遍实行的按件计薪,很多人“手停即口停”。如果年休假的工资收入只是基本工资,绝大多数农民工不敢奢望这样的年休假,取消五一长假后保证休假的权利恐难落实。
在事业单位工作的黄先生表示,在征求意见稿中,原本带薪是指“工资”及“福利”待遇。现在《条例》删去了“福利”二字,只写工资,带薪又打了折扣。“现在很多单位已实行带薪年假,但因‘工资’概念模糊,员工有心理阴影,导致休假率不高。如果带薪年休假还是这样,大家同样不太敢休。毕竟在职工收入中,奖金才是大头。因此,‘工资收入’应明确为‘应税工资’。”
疑问二
职工是否有时间选择权
条例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有劳动者提出,保证“有得休”固然重要,能否选择“何时休”也很关键。能否在休假时间的选择上,保证员工有更大的决定权?
同样也有经营者表示,如果员工要求年休假随到随批,不是很现实,特别是一些有特殊技能、特殊责任要求的岗位,很难随时找人代替,而一些特定行业更是如此。另外,如果员工都可随时休假,可能许多人不约而同都选择暑假休息陪孩子,或选择“五一”休假补偿“黄金周”,这样企业如何运作?
疑问三
还有一些群体覆盖不到
昨日,还有一位的士司机提出疑问,带薪休假好像把他们“排除在外”。表面上看,他们都有单位,都受雇于出租车企业,但实际上都是自己揾食,“手停口停”,如果休年假,出租车企业能否保证“发薪”。另外,对于为数不少的劳务派遣员工来说,想休“带薪年假”会不会很麻烦,究竟是向劳务派遣公司告假,还是向其服务的企业告假?(记者
朱咏梅)


网友评述:年休假补偿别走加班费的老路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终于在明年要施行了,这对于保障广大职工的休闲和休假权,意义深远。
休假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之一,维护和保障公民休假权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但现实是,一些单位因工作需要还不能保证所有的职工带薪年休假,于是,“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条规定,必定会成为检验带薪休假制度落实好坏的一块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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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通知明年部分节假日具体安排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明确了2008年部分节假日的安排。
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200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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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新规:未休年假可按日工资3倍领薪
备受关注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昨日由国务院公布。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条例加大了对用人单位的约束力度,规定对职工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的3倍支付报酬。
条例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全国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分三档:累计工作在1到10年间的休5天;工作累计满10年不满20年的休10天;满20年的休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条例对年休假期间的“待遇”的界定有所变化。条例显示,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而征求意见稿则包括“工资”及“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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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应休未休假职工 至少可得612元报酬
南京市职工应休未休假的,明年起,至少可获612元年休假工资报酬。这是昨天市劳动部门相关人士根据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进行的理论上的初步测算。
《条例》明确,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报酬。对此,市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3倍补偿如何计算,基数怎么确定,由于实施细则、解释说明尚未出台,目前只能根据现有政策法规进行理解和推算,与最终确定的计算方法、额度可能存在差距。未能休假,职工最低可得元目前,南京最低月工资标准是850元,那么,职工不休假能获得多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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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权是基本权利 被迫加班可拒绝
让休假权从纸上权利变为现实权利,不是一个小事。如果该项权利在事实上被“悬空”,造成的法治损失和民生损失不小,特别是在不少劳动者对此寄予厚望的情况下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在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后正式颁布,体现了党和政府高度关切员工休息权。实行年休假制度,是绝大多数国家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199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但在实践中,相当一部分企业、团体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实行年休假制度,即使在实行这一制度的单位,许多职工实际上也常常享受不到年休假待遇。因此,如何确保休假权成为现实权利,是许多劳动者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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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立臣:带薪休假应该写入劳动合同
对于带薪休假条例的出台,曾提案建议北京实施带薪休假的北京市政协委员左立臣认为,应该有更大的强制性才能确保条例执行。
左立臣指出,带薪休假的目的是让劳动者休息,而根据条例,单位只要多给工资就可以不让职工休年假,这样很难保证每个职工都能享受带薪休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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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带薪休假”的权利重在落实
取消五一黄金周,代之以带薪年休假。这是目前人们最关心的话题之一。
实际上,关于“带薪休假”,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物。。然而令人尴尬的是,不少单位对于国务院和《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一直没能切实执行,以至于带薪休假一直处于“看得见,摸不着”的境地。操作性不强,加之缺乏必要的刚性约束,使得带薪年休假成了“一项仅仅是写在纸上的权利”。中华英才网近日对京津沪、东南沿海等地区5000名职场中人的调查显示,有56.41%的人没有带薪年假,在“五一”、“十一”加班时也没有拿到过任何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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