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手把手地将行贿人扶持成矿老板,其间亲自面授他人为行贿人推荐矿点、违规办理采矿权……普洱市原副市长罗德忠因涉嫌收受贿赂130万元受到指控。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罗德忠受贿案,罗德忠当庭翻供,认为所收受的贿赂是朋友间的馈赠。
股份记罗德忠名下
检察机关查明,罗德忠在担任普洱市(原思茅市)副市长期间,利用其分管市国土资源局的职务便利,于2004年7月间,将姚思峤介绍、推荐给普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肖建伟(另处),并安排肖为姚思峤在设置矿权和矿业开发等方面提供便利。按照罗德忠的授意,肖建伟安排矿管科科长赵吉才(另处)选择推荐矿点区块给姚思峤。2004年8月30日,姚思峤在普洱市注册成立了思茅九鼎矿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全部由姚投入,公司股权登记时姚思峤将公司22%的股份记在罗德忠的名下。
转让矿权谋取暴利
检察机关指控称,姚思峤成立公司后,肖建伟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赵吉才指使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股股长方世福(另处),违规为姚思峤办理了景谷县凤山乡登海山、满坡—凉水箐两个铜矿的采矿权。之后还利用负责矿产资源管理的职务便利为姚推荐矿点,为思茅九鼎矿业有限公司上报审批探矿权提供帮助。让思茅九鼎矿业有限公司轻易就取得了景谷县小正兴、景谷电站、思茅区(原翠云区)大兴坡铜矿和景谷县下武燕金矿共4个探矿权。
对于所取得的矿权,姚思峤及思茅九鼎矿业有限公司从未实际进行勘探、开采,而是通过转让矿权从中谋取暴利。包括:2005年3月,姚思峤以合作开发的形式将景谷县凤山乡登海山、满坡—凉水箐两个铜矿的采矿权,以135万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景谷一家矿业公司,姚思峤实际从该公司经理那里获取人民币132万元;2006年,姚思峤又将景谷县小正兴等4个探矿权以61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一家水电投资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两次矿权转让后,罗德忠先后多次收受姚思峤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30万元。
收钱方式花样百出
罗德忠考虑到直接拿钱风险太大,于是就想了个偷梁换柱的办法。他让姚将自己名下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等,作价45万元转让给他。之后,他让姚写了一张50万元的假收条,欲证明姚是收到钱后才卖地给他的。事后检察机关查明,这块土地的使用权早已以协议转让的形式,转到罗德忠指定的其弟罗某某的名下。第一次收钱,罗德忠开始还有些担心,但看到一切都风平浪静后,他的胆子越来越大。先后4次明目张胆地收受了姚思峤的80万元人民币。一次,他来昆明开会,还在宾馆收下姚思峤送上的15万元。
当庭翻供辩称无罪
庭审中,罗德忠全盘翻供。
罗德忠辩称:“我没有犯罪,那些钱我承认收过,可那是朋友之间的馈赠。我和姚思峤十多二十年的朋友了,送这点钱不算什么。我从来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姚思峤做过什么……”辩护人为罗德忠作了无罪辩护。
在作最后陈述时,罗德忠声音低沉地说,他承认自己做了对不起党、对不起国家的事情,非常后悔。
因为案情重大,法庭没有当庭宣判。(记者 柏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