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胡星案件办成铁案
都市时报:胡星案件从一开始就引起社会的关注,法院在审理这起案件中有没有什么压力?
蔡顺斌:胡星受贿案是一起社会关注、数额特别巨大的严重经济犯罪,创下了云南省此类犯罪受贿数额最大及单笔受贿数额最高的纪录。同时,胡星案也是云南省首例贪官外逃后成功追逃回国的案件,所以法院在受理此案后相当慎重,一定要把这起案件办成铁案。通过公开审判,公诉机关出示了证人证言、物证照片、工程合同、被告人供述及扣押物品清单等大量证据材料,法庭通过控辩双方的充分质证,对胡星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收受请托人贿赂的次数及数额的犯罪事实、为逃避制裁潜逃国外等证据予以了确认,形成了证明案件事实详细、充分、相互印证的证据锁链,确凿有力地证实了胡星受贿的犯罪事实,应该说胡星受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审理控辩双方争议“平缓”
都市时报:在庭审中控辩双方的争议大吗?
蔡顺斌: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的争议不大,胡星及辩护律师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都表示没有异议,只是辩护律师提出胡星自愿回国投案并主动交待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此检察机关也是认可的。此外,辩护律师提出胡星已全部退清赃款赃物及孳息,具有认罪悔罪表现,对此法庭已经充分注意,并在判决中予以体现。
张浩林/摄
论罪当诛但具备从轻处罚情节
都市时报:许多人认为胡星贪了4000多万元,应该被判处死刑,昆明中院判处胡星无期徒刑似乎大大出乎了人们的意料。
蔡顺斌:胡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掌握城市建设和规划发展的大权,不能廉洁从政,反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长期多次大肆非法收受他人送给的巨额钱物,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的规定应当从严惩处。同时,案发后胡星为逃避我国法律的制裁,利用假护照潜逃国外,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其行为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秩序,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但胡星具有自首情节并确有悔罪表现,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胡星潜逃至新加坡后,在被通缉、追捕中,经追缉的办案人员规劝后表示愿意回国接受刑事调查,可以视为自动投案;在讯问中,胡星主动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这些罪行中大部分侦查机关尚不掌握,其行为符合《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应认定为自首;同时,胡星归案后,全部退赔了其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因此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了这样的判决。
判决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都市时报:这样的判决是不是体现了“赔钱减刑”政策?
蔡顺斌:宽严相济是我们党和国家一贯实行的基本刑事政策,是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必须坚持的策略,其核心是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罚当其罪。在依法严厉惩罚犯罪的同时,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要依法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并努力实现刑罚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
此案中,胡星犯罪持续时间长,受贿次数多,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论罪应当从严惩处。但基于胡星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其犯罪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退清,具有自首情节和确有悔罪表现。综合以上情节,对胡星判处无期徒刑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胡案对外逃贪官 有积极引导作用
都市时报:这起案件有什么积极意义?
蔡顺斌:我认为,这是一个彰显党和国家对惩治贪污腐败犯罪坚强决心的宣判,是法院运用法律武器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充分体现。今天对于胡星受贿案的审判,是对敢于铤而走险,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腐败犯罪分子的有力打击和惩罚,充分体现了国家法律的公正与威严,体现了人民的意志。一切置国家和人民利益于不顾,谋取私利,大肆敛财的贪污腐败犯罪分子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通过一切必要的措施和手段使外逃贪官归案,从而对其进行正义的审判,充分反映了党和国家对于严惩腐败犯罪的坚定立场和坚强决心。胡星受贿案是我国实现跨国追逃,将外逃贪官带回国内接受司法审判并使其受到应有惩罚的成功范例。这对于敦促其他涉嫌经济犯罪的外逃贪官主动回国自首,接受国家司法审判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胡星案牵出多名贪官
胡星案由于其身份特殊、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且牵涉官员及企业界知名人士众多,被视为“交通厅长腐败”的典型案例,而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据了解,胡星系列案牵连甚广,目前已有多名高官因此“落马”。
除了众所周知的,因受贿罪于今年4月被昆明中院判处13年有期徒刑的昆明市规划局原局长曾华;还有受贿190万元、为胡星三弟胡彬的屋业有限公司,在减免企业所得税方面大开“绿灯”的昆明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原处长陆炳先;在协助省纪委调查胡星案件时,主动交待了自己“问题”的昆明市园林绿化局原局长翟建国;为了让胡彬的屋业有限公司中标金碧路地块的建设开发,受胡星指使在拍卖土地过程中大做手脚,最终让该公司以每亩403万元的价格把土地拿到手的昆明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汤汉莹……如今,陆炳先和翟建国都已在昆明中院受到审判。
据了解,胡星系列案除了牵涉多名高官外,向胡星行贿的多名商界名流也将难逃追究。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透露:今年,云南的反贪重点就是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当前房价虚高是人民群众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问题之一,城镇建设领域出现的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商品房价格虚高、市政建设工程建设质量低劣的问题,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而这些问题背后往往隐藏着严重的商业贿赂犯罪,仅2006年至2007年4月之间,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446件45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