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市的一路狂飙,让赚了钱的人还眼馋赚了更多钱的人。股市里一些原本就存在,但由于种种原因被限制的投资方式逐渐浮出了水面——私募基金,一个相对于公募基金,或被称为“地下基金”的投资方式就是其中的“新贵”。
为什么昆明人会追逐它?它的诱惑在哪里?……昆明某私募基金有关人士为我们揭开了昆明私募基金的面纱。
“据有关数据显示,中国目前有私募基金大约1万亿元左右,而昆明私募基金规模大约在30亿元左右,占全国的0.3%。像2006年下半年这样的“疯牛”行情,昆明私募基金的总投资回报率在200%左右,但公募基金的投资回报率在70%以上的就非常优秀了。因此,
虽然私募基金总规模较小,但其投资的高效性越来越被昆明人追逐。”昆明某私募基金有关人士表示。
昆明松散型“私募”多
据了解,私募基金通常分为三类,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三是由一个人或者一个团队为有资金的客户服务,提供咨询或者代理操作的松散型私募基金。
据了解,在昆明多为第三类私募基金,大体上主要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一、基金经理不承担风险,按获利的10%来提成。二、风险共担,无论盈利或亏损,按双方各自50%来计算。三、盈利或亏损在10%以内,基金经理人不承担风险,在10%以上,按超过部分的50%来共同承担,其分配额度按照利润的30%来计提。三种运作方式各有优缺点,可根据投资人的实际需要来选择。但该人士提醒,此类私募的最大风险在于,基金经理人的携款逃跑和投资市场中的巨大亏损。
“私募”诱惑之一
看得到的高额利润
一些股民表示,之所以愿意选择私募,就是因为此基金经理人的“业绩”是他们所熟悉的,是他们亲眼所见的。并且,大多数时候,他们选择的管理人多是身边的熟人和朋友,在心理信任度上占优。而买公募基金,对基金经理人不熟悉,业绩水平是基金公司的统计数据,因此自己身边的数字更有可信度。
打个比方,A君炒股盈利了,且盈利率高达100%以上或者更多,A君身边的人必然“眼馋”,很想学会A君如何赚钱,但A君告知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于是,A君周围的人逐渐决定把自己的钱交A君,让A君代其炒股,给A君一定的佣金。这样,双方获利,一种私募的雏形就此形成了。
“私募”诱惑之二
双方协商 投资灵活
小张原先是一位基民,由于“牛市”的催化,小张奋不顾身地跳入了股海,奋力拼搏的同时,小张偶然发现,自己的好朋友小李在股市游刃有余,且获得了较高的回报。小张就与小李协商,希望小李能代其炒股,并给予小李一定的佣金。最后通过双方协商,达成无论盈利或损失双方各承担50%的原则。小张认为这样的原则小李会全力以赴,而小李也表示50%的佣金对自己有极大的诱惑。
第一次,小张投资10万元,那时正是股市一片飘红的好时机,2个月之后,小李代其炒股获利200%,按照约定,小张最终获得10万元,小李也得到了10万元佣金。之后,两人关系一直不错,但小张认为小李的佣金过高,因此,小张决定让小李只拿15%的佣金,但小李不承担风险的损失,由于不承担风险,小李也同意了继续合作,这次为20万元的本,本次股市稍有震荡,仅获利80%,扣除小李的佣金,小张获利136000元,比上次提高了36000元。但通过此次合作,小张觉得还是双方各占50%的原则比较合理。又换了回来,到目前为止,小张说,他与小李的“私募”关系仍在继续,由于这种方式的投资灵活,可以双方协商,随炒随卖,并且收益率高,所以他比较青睐。
当问小张为什么不继续买基金时,他表示,基金的投资收益率太低了,他买的华夏银行的益民基金,收益率即使按高时的50%算,也不如炒股。同时,加上小李有时候还会帮他炒权证,投资方式多样化了,盈利点就多。如果买基金,自己基本无主动权,只能被动接受。
“私募”诱惑之三
投资更具隐蔽性
私募基金的非公开性决定了其不需经常进行信息披露,仅仅需在半年或一年时间告知投资者投资组合和收益即可,政府对其的监管也比公募宽松,投资更具隐蔽性。这样,私募基金的投资也更容易获利。
“自己的钱看得见,赚与不赚随时可收回资金或者终止合作。资金的流动性极强,也便于控制风险。”一位股民总结道。
“私募”的法律尴尬
长久以来,我国关于私募基金的法律规定都比较模糊,不能形成一个规范、明确的司法解释。仅《证券法》第11条有一个原则性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诱劝和变相公开方式。”因此,大量的私募基金在合法与不合法的边缘上游走。也因此,很多违法私募基金就利用法律的空白点,诱骗投资者上当,因此,有关业内人士提醒投资者,虽然私募基金的投资收益率较高,投资方式灵活,但目前国内,非法私募基金偏多,投资者尤其要注意其法律和道德风险的防范,不要随意相信“私募”。
据悉,私募基金的司法解释制定工作已经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今年的工作计划,目前正处在论证阶段。
日前,各地展开违规私募基金的清查行动,其无疑对违规“私募”敲响了警钟。(徐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