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6日),由市政府纠风办、市教育局、市监察局联合制定的《昆明市教育系统廉政从教若干规定》出台,《规定》对学校收费列出了具体的“九个禁止”,对违反者将采取责令整改、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责任。
一、禁止擅增收费项目。教育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禁止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二、禁止强制收取服务费。面向城区学生的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缴纳、从严控制、以支定收、专款专用、多退少补、按时结清、账目公开;禁止以营利为目的,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收取费用。
三、禁止强制饮用学生奶。组织“学生饮用奶”,必须坚持学校引导、学生自愿的原则。禁止非国家定点企业生产的产品进入学校、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饮用。
四、禁止学校员工开办“小饭桌”。城区学校组织小学生中餐,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家长书面申请、公开招标的原则;禁止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在校就餐和教师及学校员工个人开办“小饭桌”。
五、禁止农村中小学统购校服。购买学生校服,必须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及专家评审人员组成的招标领导小组,实行公开招标购买,禁止农村中小学校统一购买校服。
六、禁止强制学生买保险。购买学生保险,必须坚持投保自愿、退保自由、量力而行的原则,禁止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投保。
七、禁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收取教辅费。征订、采购教材,必须到省级中标发行部门订购;教辅材料选用,要坚持少而精和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禁止使用盗版教学用书及以各种名义在学生中推销、搭售教辅材料;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的地区,一律取消教辅资料费。
八、禁止学校大宗采购暗箱操作。建设工程项目和仪器设备、大宗物资等的采购,必须严格执行公开招投标的各项规定,禁止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搞暗箱操作。
九、禁止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经济来往中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禁止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手续费。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进行问责。《规定》明确,发出整改意见书,责令纠正违规行为,退出非法所得。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单位)根据违规情节及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停职离岗培训、免职或者解聘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市教育局监察审计处田馨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教育收费是百姓投诉的热点,尽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每年都要对学校收费问题进行规范,可以说是三令五申,但仍有个别学校、老师在收费问题上频频违规。出台“若干规定”就是明确告知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哪些费用不能收,哪些费用不必交,以长期化、制度化规范昆明市的教育收费。
(完)(记者冯丽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