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向全省下发了《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管理暂行办法》,并开始施行。该办法规定,用5-10年的时间,在省级和州市宣传文化系统及省直有关单位推荐的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中,培养200名理论、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方面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同时对综合条件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可推荐作为人大代表等人选。
培养200名新闻等专门人才
据悉,该办法主要规定,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人才培养机制,着力提高“四个一批”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增强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紧紧抓住发现、培养、吸引、用好人才这几个重要环节,建立和完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人才管理机制。用5-10年的时间,在省级和州市宣传文化系统及省直有关单位推荐的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中,培养200名理论、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方面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使他们成为云南省宣传文化系统有关方面的领军人物和学术带头人。
选调优秀人才脱产深造
该办法规定了“四个一批”人才培养主要措施,针对不同专业特点和人才的具体情况,进行专业培训,选调优秀中青年人才脱产学习深造。结合宣传文化重点工作的实施和重要课题的研究,组织专题研讨;有计划地组织“四个一批”人才到国内外考察、进修,开展业务合作与交流;有计划地安排“四个一批”人才到有关部门和单位挂职锻炼,参加各种形式的参观考察、专题调研、文艺采风等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生活,让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同时,还要为他们参与省内外、国内外各种重要的学术交流提供便利。
每3年定期集中考核一次
办法还对“四个一批”人才实行分类管理,加强跟踪考察、实行动态管理。坚持把日常了解与定期考核相结合,一般每3年集中考核一次,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工作中有重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以及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培养对象的人员取消其“四个一批”人才资格。逐步建立健全“四个一批”人才评价体系,把组织考察、专家评审、社会公论有机结合起来,以切实保证人才质量。(完)(李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