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云南频道3月15日电(记者刘娟)日前,昆明云辉律师事务所蒋天盛、符江、岳茂飞、王虹升四位律师联名上书昆明市政府,质疑昆明市房管局二手房买卖合同"强制公证",认为此举违反《公证法》中关于"公证自愿"的原则,涉嫌"强迫消费"。
记者在昆明市房产交易中心二楼看到,在房屋权属登记柜台悬挂的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看到,"买卖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二手房)须提交经公证处公正的买卖协议"。询问13柜台身着黑衣的女性办事人员后,得知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公证",否则该部门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不能给二手房购买人颁发新的房屋所有权证。
昆明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公证费用,是按房屋交易价格的3‰收取,如果交易价格为50万元,那公证费就得付出1500元。据了解,昆明市每年二手房交易量为3万到4万套,交易金额100多亿元。
采访中,很多当事人向记者反映"不愿意公证",也觉得公证没有必要,但因为不公证,房管局就不办理过户手续,因此还不得不去公证,不得不支付公证费。
昆明云辉律师事务所四位律师认为,二手房买卖合同"强制公证"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且"强制公证"转移了房管局的审查义务,非法地给二手房买卖当事人设置了不必要的义务,增加了交易成本,加重了业主的购房负担,涉嫌"强迫消费",应当予以纠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