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云南频道2月28日电(记者王研)春节期间,一名6岁女孩在昆明圆通山动物园内与老虎合影时,惨死在兽性大发的老虎口下。事情发生至今已近一周,除了动物园方面道歉、关老虎"禁闭"、积极协商赔偿事宜外,还听说肇事老虎可能终身不再表演,但至今未听说对"人"的处理。安全意识淡漠"猛于虎",老虎是要下岗了,相关责任人呢?
这一恶性事件中,咬人的老虎属于五华区动物表演队。事后有多名专家分析,闪光灯、香水、尖叫等刺激性光线、气味、声音,都有可能诱发老虎的过激行为;而春天正是雌性猛兽的发情期,猛兽会产生易怒等情绪波动,因此游客的人身安全并不能得到绝对保障。以上种种,难道专业的五华区动物表演队不了解吗?显然不是。但该表演队仍然敢于让游客冒着生命危险与老虎合影,目的就是为了5元或15元的收入。这样安全意识淡漠的行为,其危害绝对超过猛兽本身。
让老虎通过"下岗"的方式为咬人事件负责,是非常可笑的。毕竟老虎是只猛兽,没有思维也不够理性。而有思维、够理性的相关责任人,在对合影行为中的危险有充分预见的时候,仍然选择忽视游客安全,作出了"危险"的决定。可以想见,如果这些安全意识淡漠的人不"下岗",其新的危险行为会不断产生,那么就算咬人的甲老虎下岗了,改天仍然会有乙猛兽、丙猛禽重复现在的悲剧。所以,相关责任人比老虎更该"下岗"。
其实,与猛兽合影这一项目在全国许多地方都有。究竟是什么催生了这样的"拜金"行为呢?其后的原因更值得深究。许多公益性动物园或表演团体因地方政府拨款逐渐减少,陷入了入不敷出的境地,管理者不得不想尽办法,开发各种经营项目牟利。而营利性动物园或表演团体本身就是"利益至上",一些管理部门长期缺乏监管,使这些人敢于无视安全问题,肆无忌惮地挖掘野生动物的"剩余价值",想出各种怪招、"奇"招赚钱。如何规范对动物园和表演团体的管理?在公益性团体的发展中政府该负起怎样的责任?这些问题应该引起城市管理者的深入思考。
从若干年前西双版纳的人象冲突、到去年许多城市禁止养犬、再到今年的老虎咬死人事件,人与动物的关系正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引发越来越多的思考。一个和谐的社会,需要在多个方面建立和谐,其中也包括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目前,仍有许多野生动物被滥杀、被伤害、被关押、被利用、被端上餐桌……这离人与动物相互尊重、彼此留有生活空间的和谐关系,尚有很远的距离。政府、公众和社会各界,都需要为此做出长期的努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