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日召开的省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上获悉:为遏制当前云南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省政府决定推出一系列新举措,切实从根本上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这些举措主要包括:
一、全面落实客运企业的主体责任。客运企业必须负责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个从业人员,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客运企业监管,一年内客运企业发生1起死亡10人以上事故的处以50万元以下罚款,发生2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的处以50万元至150万元罚款,发生3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的则关闭该客运企业。
二、全面提高客运驾驶人的从业资格条件。凡申请从事营运客车的驾驶人,必须具备安全行车10万公里以上、3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条件;凡具有超员、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驾驶人,一律由车管部门进行复训,并经科目考试后方能从事客运驾驶;凡发生重大死亡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客运驾驶人,吊销其驾驶证,收回从业资格证,3年内不准申请或增驾中型客车,5年内不准申请或增驾大型客车;凡发生特大死亡事故且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客运驾驶人,终身不得驾驶营运载客汽车;对具有二次以上酒后驾驶、超速40%以上,一次超员20%以上的客车驾驶人,取消从业资格证;凡具有吸毒、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的驾驶人,客运企业或车主一律不得聘用。
三、严格客运车辆监管。严把安全技术检验关,保证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率达到100%;严把维修保养关,对200公里以上线路的客运班车、旅游客运车辆每半年进行一次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严把例保检验关,认真落实出车前检验制度;建立营运监控平台与车辆终端,建立以企业为监控主体的责任制度,实现与交管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严把车辆报废关,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客运车辆一律强制报废,禁止报废汽车外流。
四、严格客运线路的审批关。对非等级线路,确认不能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律严禁许可经营;禁止客运车辆夜间(22时至6时)在三级以下道路上通行,对原已审批的收回线路牌;整治非法客运,规范客运市场秩序。
与此同时,全省将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的各项措施,全面推进交通安全工作。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纳入创建平安和谐云南和政府领导政绩考核,对发生1起死亡十人以上或2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州(市),实行一票否决。(王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