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根据历年受理投诉情况,向春节期间参加旅行团外出旅游度假的消费者发出5点消费警示:
首先,要仔细查验旅游公司的经营资质。注意选择持有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备经营资质的旅游公司。
其次,要慎重签订旅游合同。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日程安排、住宿条件、就餐和交通标准、购物次数等内容加以明确,凡遇有歧义或含糊其辞的内容,必要时应在合同补充文本中予以说明。
第三,参加“加价”旅游项目必须留心。目前,个别旅游公司在旅游项目中对“老人”和“儿童”等实行加价收费,而加价旅游的背后往往是过多的自费项目或购物安排。
第四,要防备落入“零接待费”、“负接待费”陷阱。消费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要事先多渠道了解旅游产品的有关信息,通过正规渠道了解各线路的正常价格,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旅游,避免落入“零接待费”、“负接待费”陷阱。
第五,旅游购物要主动索取有效票证。消费者在旅游购物中,尤其是选购贵重物品时要理智、谨慎,要主动索取有效购物凭证。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与出发地或接待地旅游公司联系,也可向当地旅游质监所、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如出现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情况,还应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杨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