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终审判决后,记者通过走访相关的各方人士发现,由于利益的不同倾向,其所做出的反应也各不相同。
酒楼冷对判决
想“堤外损失堤内补”?
听到此案的判决结果,很多酒楼老板的反应十分平静。“这是不是表明,我们从今天起如果再不让消费者自带酒水,或者向他们收取服务费,他们就都可以到法院去告我们,而且他们一定会胜。”一家规模很大的酒楼经理满怀疑问地说,但似乎他并不想得到任何回答。
昌元酒楼和重庆菜根香昆明店的大堂人员都说,他们允许客人自带酒水,也不收“开瓶费”,但是菜根香昆明店表示,如果收费还是希望客人和酒楼彼此之间相互理解,“我们还是想尽全力为顾客提供好的服务”。记者了解到,有些酒楼以收取开瓶费或者服务费的方式,允许客人自带酒水,新人人海鲜酒楼订餐人员介绍说,该酒楼的服务费标准是100元以内的,收10元的服务费,200元至300元收20元,300元以上的收30元。
“既然已经判了酒楼方输了,那也没什么,毕竟也收不了多少钱。我也不排除,酒楼们联合起来,用其他办法补回来的可能。”有酒楼老板这样说。
饭店协会保持缄默
昨日下午,昆明市饭店行业协会有关人员知道案件的审结情况后,都不愿对该结果发表意见。饭店协会李副秘书长介绍说,由于这是个比较敏感的事物,加上协会内部有相应的工作规定,对类似的事物发表看法,要经过协会相关人员的研究和统一观念。
市民:支持判决
市民陈先生认为,酒楼饭店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和收取费用的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且“毫无疑问是霸王条款,我进餐馆吃饭,你难道还能不让我自己带着手机进去吗?非要用你酒楼里的收费电话?这是一个道理。”
还有市民提出了另一种很有建设性意义的意见,“允许自带酒水或者不允许向客人收费都没有问题,肯定应该这样,但是如果客人带来的酒水有问题该怎么办?比如说酒水质量或者违禁品,还是应该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完善这些问题”。
“为喝酒顾客提供的服务,远远要多于不喝酒的顾客,因为喝酒消费的时间都很长。酒水可以自带,饭菜可不可以自带呢?”这也是来自市民的声音。(记者宋小波
陈昱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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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点评 消费者可大胆自带酒水
昨日,昆明中院参与审理这起案件的法官付锡勇就这一案件进行了点评:这一终审判决,对广大消费者来说无疑大快人心。可能有很多消费者遭遇过强行收取服务费,有了这份判决,可能会引发更多诉讼,曾经被强行收取过服务费的消费者,只要在昆明地区内起诉餐厅,都会有绝对胜诉的把握。
付锡勇介绍:这是我省首例自己带酒水收取服务费案,法官在判定此案时,主要依据的是《消法》有关规定,这起判例明确了消费者可以自带酒到经营者场所消费,而经营者不能收取服务费,即使经营者店堂有明确的告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而经营者包括餐饮业、娱乐场所等,在省外也有判例,都是判决经营者败诉,在贵州还出台地方规定:只要经营者强行收取消费者自带酒水的服务费,要受到行政处罚,这里的经营者就说得非常明确:包括餐饮业、娱乐场所、KTV等这些行业,消费者都可以自带酒水去消费。
付锡勇说:“虽然我国还没有实行判例法,但在司法实践中,全国很多法院有走判例的趋势,像高明一样遭遇被强行收取服务费的,肯定不会是少数,只要昆明市范围内,餐饮行业再收取消费者自带酒水费,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餐厅返还,这是一起典型的判例。”此案的判决,可能会引发千万个像高先生一样的起诉。法院可能会面临类似的大量诉讼案件,针对这种潜在的可能性,付锡勇表示:根据这一判例,下一步,昆明中院将与消协联系,只要消费者向消协投诉,消协可以用行政手段对餐厅进行处罚,并且要求其返还强行收取的服务费。(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