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云南频道2月11日电(记者 李倩)近年来,保险业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在云南灾后重建、安定人民群众生活、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随着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保险业已经成为云南社会发展的"稳定器"。
10日在昆明召开的"云南省金融工作会议" 上,副省长程映萱说,"十五"期间,全省保险业共赔款和给付108.4亿元,是"九五"期间的1.8倍。2006年,共为7000多家企业、226.4万辆机动车、3678.3万人(次)提供了风险保障。同时,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和灾后理赔、重建工作,如2006年蒙新高速公路"7·20"重大灾害共赔付近1400万元。另外还积极开展了农业、旅游、森林火灾和高危行业保险试点工作,并为出口企业或项目支付赔款1.4亿元,累计为出口企业及项目融资4亿多元。
程映萱指出,从今年开始,云南省要根据全省经济、自然、市场等情况,以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为重点,加快拓展保险业务范围。同时支持保险参与生产、流通、消费等不同领域和环节的社会管理,参与构建城市交通"畅通工程",大力推进矿山、烟花爆竹、建筑等行业从业人员意外险等相关保险的发展等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