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1岁的小学生晓辉骑自行车上学,行驶到机动车道上,恰好,一辆超速超载的卡车冲了过来,避让不及的卡车侧翻后重重地压在晓辉稚嫩的身上,孩子当场死亡。1月29日上午,记者从曲靖中院了解到,该起事故经法院两审终审,改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货车司机朱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1万余元(不含已支付的55000元),第三人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26000余元。
上学孩子命丧车轮下
去年4月25日清晨,11岁的晓辉像往常一样,骑上自行车出家门准备到附近的小学读书。出门后,为图方便的他,把自行车驶入机动车道上。恰好在这时,身后朱某驾驶一辆大货车冲了过来。避让不及后,朱某的货车发生侧翻,货厢迅速压过来,重重压在晓辉身上。晓辉来不及喊叫一声当场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当时驾驶货车系超载超速,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晓辉承担次要责任。法庭审理中进一步查明,朱某的车投过保,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50000元。事发后,朱某请求在场群众报警并随后投案自首,其家属向被害人家属支付经济损失55000元。
麒麟区法院一审审理后,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1年,同时判处其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1万余元(不含已支付的55000元),第三人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26000余元。一审判决宣判后,朱某和晓辉父母分别以量刑过重和民事赔偿过低为由同时上诉。曲靖中院审理后认为,鉴于朱某自首等情节,采用了其请求适用缓刑的上诉理由,故作出前述部分改判。
青少年补交通安全课
以上案子中的晓辉是不幸的,但如果他严格遵守交规,悲剧或许就不会发生。主审法官借此也提醒广大读者,暑寒大假来临,这时期也常常是青少年交通事故的高发期,家长要做好监护工作,并以身作则,让孩子们在文明、安全的环境中成长。家长和职能部门要多为青少年补补交通安全课。
据分析,青少年遭遇车祸的主要类型有以下几种,也请学生和家长多多防范。
1.穿行马路的时候我行我素,不走人行横道。在没有人行横道的马路上,车速相对来说比较快,不走人行横道将会加大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
2.车辆临近时横穿马路,或在车缝中穿行。这样的方式非常危险,与车辆距离太近,万一驾驶员没有留神,刹车不及,就会酿成大祸。另外,在车缝中穿行也不利于意外发生时有效避让。
3.骑自行车与机动车抢道,在马路上相互追逐。孩子天性好动,尤其是男生喜欢在马路上打玩闹,这时候往往会放松警惕,对周围的车况路况降低注意力。同时,对追逐中的自行车,机动车驾驶员无法判断行驶线路,容易引发事故。
4.在马路上溜旱冰。小孩子喜欢耍帅耍酷,在马路上溜旱冰,做出种种惊险动作吸引行人眼球的不在少数,有的甚至溜旱冰去上学。这是非常危险的举动,如果喜欢溜旱冰,最好选择在空旷、平整的广场。
5.在公交站台候车时玩耍、相互推搡。乘公交车等车的同学往往喜欢嬉笑打闹,如果不小心跌出站台,恰好又逢公交车进站,很容易会被车撞倒,发生危险。(记者 蒋琼波 通讯员 区鸿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