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370多个中级人民法院中,确定了18个“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单位”,云南省确定了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试行期间,曲靖籍的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将指定由该院管辖。19日,曲靖中院召开全市少年审判试点工作会议,正式部署安排此项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审判改革工作,给以身试法的未成年人,带去更多的人性关怀和新生希望。
少年审判工作显著
曲靖市人大、政法委、团委等部门对少年审判试点工作落户曲靖很重视,相关领导都出席了会议。曲靖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姜兴明介绍,曲靖中院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于1992年6月就成立“少年刑事案件审判庭”,1997年1月,该庭扩大了受案范围,正式更名为“少年案件审判庭”。多年来,中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在工作中成绩优秀,多次受到上级机关好评和嘉奖,2005年少年庭独创的爱心“三帮教”被中央文明委评选为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创新三等奖。去年7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18家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单位之一,也成为了云南省唯一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的法院。
延伸少年审判职能
据了解,近年来,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机构,针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积极探索教育式、维权式的专业审判方式,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失足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目前,中院已成立了由杨照民院长为组长的少年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据介绍,试点法院和试点少年审判庭今后将不再仅受理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同时还受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抚养关系纠纷、抚育费纠纷、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民事、行政案件以及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曲靖中院副院长姜兴明说:“未成年人是一个具有独立权利主体资格的特殊群体,一名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影响本人或一个家庭,可能还会影响一个家族甚至更多的人。因此,少年审判庭的开设,重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司法效益的最大化。” (蒋琼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