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公安机关将继续深化对废旧金属收购等新兴行业的管理措施,推行“废旧金属实名收购”制度,堵住窃贼销赃途径,遏止收赃销赃“地下通道”。这是记者在昨日(17日)举行的2007年全市公安工作会上获悉的消息。
据了解,“废旧金属实名制登记收购制度”已于今年1月10日开始实施。凡是在昆明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从事废旧金属收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包括所有金属的合成物,如铜锭、铝锭、铅锭等)时,要对出售单位的名称、电话、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姓名,以及其住址、身份证号码等进行严格登记。同时要查验出售单位出具的证明,并对其出售物品的名称、数量、材质、新旧程度、规格、特征等进行如实登记。并详细填写《昆明市废旧金属收购物品收购情况登记表》。对未如实登记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办法》和《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进行严厉处罚。
对于外地人员在昆明市出售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单位和人员在填写《昆明市废旧金属收购物品收购情况登记表》时,除对出售人的身份证或居住证信息进行验证登记外,还要在备注栏详细填写出售人在昆的实际暂住地址。
据介绍,此举的目的在于有效遏制昆明市废旧金属收购行业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上堵住违法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最大限度地减少昆明市“三电”设施和窨井盖板等公用设施被盗案件的发生。(记者
张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