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乘客不愿意买保险 刘凯达/图
过几天又是一年的春运高峰期,无数要赶回家过春节的旅客又开始到各个汽车客运站排队买票。然而,昆明很多汽车客运站在出售车票时,不问旅客是否需要,就搭上1元到5元不等的保险费和车票一起卖给旅客。
记者在几天的调查中发现,昆明的几个汽车客运站都存在这种现象。律师认为,客运站搭售保险的初衷虽然是好的,但还要征得乘客的同意,不然就构成强卖保险的行为。
记者调查:客运站搭售保险
昨前(6、7日)两天,记者来到昆明汽车客运站调查旅客购买保险的情况,一进售票大厅,就可以看见,客运站的售票窗口挂着好几个“请乘客自愿购买保险”的大牌子。
当时购买车票的乘客非常多,每个售票窗口都排满了购票旅客,几个售票员忙得团团转。旅客问好车次和价格,将钱递给售票员后,售票员就从电脑里打出车票,同时用钉书机钉上2元或4元的保险单交给旅客。
昨天(7日)下午2点左右,记者在各个售票窗口转悠了30多分钟,除了几位买票前就声明不要保险的旅客外,只要不说话的,售票员几乎都会在他们的车票上搭2元或者4元的保险。没有售票员问旅客要不要买保险,或者介绍一下购买保险的好处。
在中北汽车客运站,购买车票的旅客不多,窗口几乎没有旅客排队。售票员在打好车票的同时,就撕下一张两元的保险单搭在车票上,然后拿给旅客,同样没有人问旅客是否愿意购买两元的保险。
在昆明其他几个汽车客运站,售票员同样是在卖车票时,就将各大保险公司的保险单卖给旅客,很少见到有售票员主动询问旅客是否要购买保险的情景,无形中将保险强卖给了旅客。
部分旅客:质疑这是强卖行为
陶女士去年12月30日要去曲靖,在东部客运站购买车票时,本来窗口上写着票价为30元,但售票窗口的工作人员要收她31元,称还有1元钱的保险费。她问“能不能不要保险”时被告知,“不买保险就不卖票”。陶女士买了车票,但是心里总有点想不通:“这不是在强卖保险吗?”
昨天,5位先生在昆明汽车客运站购买到广南八宝的车票,售票员打出的5张车票上,都分别搭着4元的保险,一共就是20元的保险。“我们根本就没有想要买保险,售票员问都没有问我们一句,就把车票递出来了,大家都要急着赶车去,哪个还来退这个保险费呢!”
也有旅客直接就不要这个保险单。黄先生要到开远,他首先就告诉售票员自己不愿意买2元的保险,只掏出66元购买了一张车票。
“买份保险后总要安全些吧!假如出了什么事,也可以多得到一些赔偿。”张先生说,他们公司是广州设在昆明的一家分公司,自己经常出差。“但平时购买车票时,售票员也不问我要不要,就把保险卖给了我。”
记者在各大汽车客运站采访时发现,除了少数旅客不愿意购买这个保险外,绝大多数旅客觉得买份保险要安全些,有的旅客根本就没有注意到这回事,售票员要多少钱,他们就给多少钱,拿到车票后就坐车了,旅客觉得车票都买了,一两元的保险费就算了吧。
昆明汽车客运站的自愿购买保险公告
客运站:九成旅客自愿买保险
东部客运站罗站长说,这种保险费叫做乘客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如果乘客坐车时发生了意外的话,可以获得保险公司规定的赔偿金额。买保险完全属于旅客自愿,如果旅客不愿意购买保险,同样可以购买车票。
罗站长介绍,由于节假日是事故高发期,所有乘坐短途、长途的旅客都必须购买这个保险,平时客运站不会有任何强制措施,售票员向旅客解释清楚后,完全是由旅客自愿购买。绝大多数乘客在对待这1元保险时,态度都显得非常的积极,而且理解、支持客运站的工作,都会积极购买。
罗站长强调,购买保险完全是为乘客自身利益着想,前段时间就出现过一起交通事故,在客运站购买了保险的乘客就获得了两份赔偿,而没有购买保险的乘客就只获得了一份赔偿。
昆明汽车客运站的高快部主任王苏芹也解释,客运站和保险公司谈好了,双方是签订了合同的,主要是帮助保险公司代售保险,有2元和4元的,发生事故时,旅客可以获得20000元或40000元的赔偿。
王主任说,购买保险完全由旅客自愿,客运站不会带有任何强制手段,旅客购买保险后,如果不满意,还可以来退还所购保险。
王主任介绍,客运站每天可以出售几千张高快票,大约有80%到90%的旅客都愿意购买这个保险。到曲靖和玉溪因为是短途,所以不代售保险。因为营运客车的车主都是购买了座位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如果发生了事故,座位险由车主赔偿给旅客,而乘客意外险是旅客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的,这两种保险是完全不相同的。如果旅客购买意外保险的话,发生事故时可以获得两种赔偿。
保险公司:可分散旅客风险
客运站代售给旅客的保险有1元、2元、4元和5元等多个不同标准,保险赔偿分别为10000元、20000元、40000元和50000元等。每个客运站合作的保险公司也几乎不相同。
其中一家保险公司的提示牌上写着,保险是分散风险减少损失的一个重要途径,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乘客可以自愿购买乘客人身意外伤亡保险。
而另一家保险公司的《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须知》也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进行治疗的,公司就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人民币5000元为限。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律师说法:强卖加大运输成本
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的刘爱国主任解释说,按照《保险法》和《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作为客运站依法售票时不应该搭售保险。客运站出于对旅客安全的考虑,多为旅客增加一份保险是可以理解的,但售票员在出售车票,是他本身的职责所需要,同时又当了保险公司的一个代理人,有义务向旅客解释清楚,询问旅客是否愿意购买保险,绝对不能强行将保险卖给旅客。否则就出现了为拉保险客户,售票员不愿意告知而出现强卖的情形。这种强卖保险的行为,变相地加大了旅客的运输成本。(田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