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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整治火灾隐患 失职渎职导致火灾将严处
  新华网云南频道 ( 2006-11-29 ) 来源:春城晚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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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城晚报讯(李惠民 张扬)27日,记者从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从即日起至明年4月,云南省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据悉,这次重点普查整治四类火灾隐患: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和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缺少、损坏、停用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问题;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防烟分区、内部装修、耐火等级、场所设置等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问题;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区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整治期间,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由工商部门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对不依法履行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责任单位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和罚款的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的处罚。对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隐瞒真实情况、干扰、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消防执法活动的,公安机关将给予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的处罚。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或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公安消防部门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省公安厅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拉开今冬明春全省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序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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